鱈魚和比目魚分屬不同魚目,餐廳菜單把實際使用的大比目魚只寫成「鱈魚」,會涉及食品標示不實。食藥署9月2日公布查核結果,新北市新店區的山東小館因此遭新北市衛生局裁罰4萬元;消費者遇到魚種寫法與店家說明不一致時,可以先留存菜單、帳單,再透過1919反映。
這類餐飲標示爭議,和餐廳吃到異物時如何保存證據與申訴有相同的第一步:先把消費當下的資料留下來,再區分食品標示、退費與衛生檢舉等不同處理管道。
山東小館被查到什麼
食藥署這次針對國道服務區與交流道周邊餐飲業者查核154家,公布的違規個案包括山東小館。中央社引述食藥署說法指出,店內菜單列有「鱈魚清蒸、紅燒、豆酥、椒鹽」等品項,實際使用原料卻是大比目魚,因而被認定為菜單標示與實際食材不符。官方專案公告與中央社報導的核心內容一致。
官方附件列出的稽查日期是2026年3月30日,業者名稱為山東小館有限公司,地址寫成新北市新店區中央路133巷17號、19號;案件是9月2日隨專案結果對外公布。對外店址與電話可在交通部觀光署的山東小館資料查到,頁面列出中央路133巷19號與電話02-2219-3541。
新北市衛生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及第45條第1項裁處新臺幣4萬元。這項法規處理的是食品品名或標示與內容不符,公開資料沒有足以判定業者主觀故意的內容,也沒有指出本案魚肉腐敗、驗出病原或造成食物中毒。聯合報報導當時四種料理每份標價480元,但這是媒體引用的查核時菜單資訊,不能直接當成目前售價。
影片稿頭提到成本價差可能達6倍,這個數字在本次查到的食藥署公告、官方附件與三家獨立媒體報導中沒有被列為查核結果,因此本文不把它當成已證實的價格或成本結論。
鱈魚和比目魚怎麼分
新北市衛生局整理食藥署規定,只有鱈形目的魚種可以標示為「鱈魚」。俗稱「扁鱈」的大比目魚屬於鰈形目,市場上常見的「圓鱈」也可能是鱸形目的小鱗犬牙南極魚或鱗頭犬牙南極魚,這些俗名都不能取代實際魚種標示。新北市衛生局說明,圓鱈、扁鱈應標示通俗名稱,或與魚種名稱並列。
魚排煮熟、切片或裹粉後,單靠外觀不容易確認魚種。點餐時可以直接問店家「實際魚種名稱是什麼」,若菜單只寫鱈魚,也可請店家說明是否為鱈形目魚種;這個問法能對應到官方要求的魚種標示,不必用料理名稱猜測原料。
發現魚種標示不一致怎麼做
先拍下完整菜單、品項、價格與店家招牌,再保留帳單、發票或付款紀錄。若是外送或網路訂餐,也要把下單頁面、商品名稱與收到的餐點一起截圖;這些資料能把「看到什麼標示」和「實際買到什麼」對在同一筆消費上。
接著可向店家詢問實際魚種與處理方式,留下對話時間和回覆內容。若店家說明與菜單不同,或無法處理,可撥打食藥署1919全國食安專線:按1檢舉食品安全疑慮,按2詢問食品標示與法規,按3處理消費爭議並轉接地方消費者服務中心。行動電話目前以每分鐘3.6元或每秒0.06元計費,市話依一般市內電話費率計算。
若要反映餐飲標示問題,提供店名、地址、消費日期、菜單照片和收據,比只描述「魚吃起來不像鱈魚」更容易讓主管機關確認查核對象。遇到同類食品保存問題時,還可參考食物室溫存放與危險溫度帶的整理,因為魚種標示與保存溫度是兩個不同的判斷項目。
常見問題
大比目魚可以直接寫成鱈魚嗎?
依新北市衛生局引用的食藥署規定,只有鱈形目魚種可以標示為鱈魚。大比目魚屬於鰈形目,菜單應使用實際魚種或合規的通俗名稱。
看到菜單只寫鱈魚,消費者可以要求店家說明嗎?
可以,點餐前可直接詢問實際魚種名稱,並拍下菜單與價格。若菜單、店家回覆和餐點內容不一致,保留帳單或付款紀錄後,可撥1919反映。
山東小館目前的鱈魚料理還是480元嗎?
公開報導曾提到查核時四種料理每份480元。這是當時媒體引用的菜單資訊,現在的菜單與售價仍應以店家現場或官方最新資訊為準。
參考來源
- 115年國道服務區暨交流道周邊餐飲業稽查專案查核結果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115年國道服務區暨交流道周邊餐飲業稽查專案執行成果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大比目魚混充鱈魚 新北必比登名店挨罰4萬元 (中央社)
- 必比登名店山東小館大比目魚標鱈魚 菜單標示不實遭開罰4萬 (TVBS新聞網)
- 挨罰4萬!新店必比登推薦名店拿大比目魚混充鱈魚 每份要價480元 (聯合新聞網)
- 以特定魚種(鱈魚)為品名產品之標示規定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 1919全國食安專線 一通就夠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米其林餐廳 山東小館 (交通部觀光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