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課後傳訊息給老師,該怎麼回?清楚、可追溯的聯絡方式,能讓孩子與家長理解互動目的,也知道遇到疑慮該找誰。兒少工作者守則可從聯絡、個別協助、送禮、身體界線、拍照和通報訂起;各機構依工作內容、場域規定與成人身分確認要求。
一、孩子傳訊息或需要個別協助時,怎麼讓互動保持透明?
以機構認可的群組或帳號聯絡,讓家長或負責人知道互動安排;有單獨指導、接送等情況時,盡量安排在可被看見、可求助的環境。
「兩位成人原則」可作為機構降低單獨互動風險的安全管理做法,例如安排另一位工作者在場,或選擇可被其他成人看見的空間。各場域未必受同一條法律規定,機構應寫清適用對象、例外及替代做法。無法安排第二位成人時,可改在公開空間進行、讓家長知情,並留下時間、地點和工作內容紀錄。
孩子私訊詢問課業或活動時,成人可簡短回覆,再轉到機構群組續談。避免深夜私聊、要求孩子保密,或未告知家長及機構便私約見面。若孩子分享令人擔心的事,先聽取、不追問細節,並依流程找負責人或權責單位。
二、送禮與肢體接觸,先把同意和規則說清楚
禮物應依機構規則公開處理;確有教學或安全需要而須接觸孩子時,先說明原因與方式,只做必要範圍,並留意孩子的反應。
個別送禮可能形成特殊關係,也讓家長不清楚禮物來源。活動若需提供獎品、教材或生日禮物,先由機構決定內容與發放方式,並讓成人團隊和家長知道規則。孩子婉拒時不勸收,也不要求回送或保守秘密。
協助整理衣物、調整運動姿勢或處理跌倒時,先說明原因與方式,詢問孩子是否願意。可用口頭示範或讓孩子自行調整時,優先採用;需要身體協助時,在其他成人可見處進行,並讓家長或負責人知情。孩子拒絕時先停下來;若有立即安全需求,採取必要處置並留下紀錄。
三、拍照分享前,確認孩子和監護人的意願
參加活動不等於同意拍攝或公開照片。拍攝前應說明用途、發布平台和保存方式,分別確認監護人授權與孩子意願;孩子不願意時不拍、不發布。
機構可在活動前說明照片會用於內部紀錄、成果報告或公開社群,分項確認同意。家長同意其中一種用途,不等於所有用途都獲授權;孩子現場改變心意也應尊重。不同意拍照不應影響孩子參加活動。
發布前檢查姓名、校名、制服標誌、名牌、地點和背景,避免辨識孩子身分或行蹤。可選作品、背影或團體遠景,移除定位資訊並依規定管理影像。《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69 條限制公開特定兒少身分資訊。

四、發現疑似受虐,通報者的責任是交由權責單位處理
依自身身分與知悉情況確認法定責任;負有《兒少權法》第 53 條通報義務者,應立即通報,最遲不得超過 24 小時。其他知情者也可以通報。
第 53 條列出醫事、社工、教育、保育、教保、警察等人員,以及其他執行兒少福利業務者;他們執行業務時知悉法定情形,須向地方主管機關通報。是否適用須看身分和具體情況,不能只憑「志工」「教練」等稱呼判定。不確定時,可儘速聯繫機構負責人、地方主管機關或 113。學校人員遇到校園性別事件,應依校內程序與相關法規處理,也可能須向不同權責單位通報。
通報時記錄親眼所見、親耳聽到及已知的時間地點,區分事實與推測。不要盤問孩子、安排對質、聯絡疑似行為人或自行蒐證,以免增加壓力或影響後續處理。不要承諾完全保密;可向孩子說明,為了安全需要找能協助的大人一起處理。
衛生福利部說明,113 保護專線全年 24 小時受理兒少保護等通報與求助諮詢;若有立即人身安全危險,先撥 110。家長或工作者可先記下孩子所在位置、眼前安全狀況和可聯絡方式,再依接線人員指引提供資訊。

「愛不是掛在嘴邊,必須有行動。」台灣微光希望關懷協會理事長林秀霞說。放在兒少活動裡,行動可以是把聯絡方式、影像授權和疑慮通報流程寫清楚,讓每位成人知道怎麼做,也讓孩子知道可以向誰求助。
五、家長和機構今天可以先做的一件事
把聯絡、個別指導、送禮、肢體接觸、拍攝分享和疑似受虐通報寫成一頁流程,活動前告知成人與家長,也用孩子理解的方式說明求助管道。
家長可詢問孩子參與的單位:工作者用哪些帳號聯絡?個別指導和接送如何安排?照片用在哪裡?孩子拒絕時,成人如何回應?也可確認負責窗口、紀錄方式與緊急聯絡流程。
- 聯絡、個別協助和送禮都應讓家長或機構知情。
- 拍攝與公開分享分開確認授權,尊重孩子意願。
- 疑似受虐可聯絡 113;立即危險撥 110。
- 指定一位活動安全聯絡人,公開聯絡方式。
- 訂出群組聯絡、單獨協助與接送的安排。
- 分開確認影像拍攝、保存與公開分享的同意。
- 寫明疑慮紀錄、通報窗口,以及 113、110 的使用時機。
常見問題
Q1:兩位成人原則是法定要求嗎?
不適用於所有場域的一致法定要求。它可作為機構降低單獨互動風險的安全管理做法,個別場域仍應查核自身規範。
Q2:孩子拒絕拍照,但家長已經同意,還能拍嗎?
應尊重孩子當下的拒絕,不拍攝、不發布,並依機構影像管理流程處理。
Q3:志工或教練發現疑似受虐,是否都負有相同通報義務?
不能只依職稱判斷。法定責任須按通報者身分、執行業務情況及已知事實確認;任何知情者都可向地方主管機關通報,也可聯繫 113 諮詢。
Q4:孩子告訴成人一件令人擔心的事,應該追問細節嗎?
先聽並記下孩子自發說出的內容,不自行盤問或調查,再儘速交由權責單位評估處理。
Q5:什麼情況要打 113,什麼情況要打 110?
疑似兒少受虐或需要保護諮詢、通報時可聯絡 113;若孩子正面臨立即人身安全危險,先撥 110。
求助資訊:113 保護專線提供兒少保護通報與求助諮詢;有立即人身安全危險時撥 110。家長與工作者可先詢問孩子參與的單位,確認聯絡、個別協助、拍攝分享及通報流程。
微光專欄|身體界線|系列二之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