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葡萄糖胺廣告舊案與AI搜尋曝光,健康內容面臨兩種考驗
公視新聞網2011年報導,北市衛生局抽查121件市售葡萄糖胺產品,認定10件違法,因其文字及圖片特別強調骨頭、關節部位。報導記載,相關產品遭要求下架回收改善並依法處罰。這是歷史案例,不代表目前查處情形。生成式搜尋可整理健康資訊、在回答中列出來源,資訊準確與宣稱合規都攸關讀者判斷與品牌傳播。(公視新聞網,2011)
健康內容行銷要分別確認資訊能否查證、產品宣稱是否符合類別規範;AI搜尋引用或呈現內容,不能當成療效背書。
北市2011年抽查案例:文字與圖片都會形成宣稱
公視報導指出,當時有些產品在文字之外,還透過人體圖形特別標示骨骼關節部位。這提醒品牌與消費者,廣告傳達的意思可能由標語、圖像、人物見證、前後對照及商品頁面共同形成,單獨檢查一句文案容易漏掉整體暗示。
這則報導記錄的是2011年的抽查與處置資訊。要了解現行規定,應回到目前有效的法規與主管機關資料,不能把舊新聞直接當成今天的執法依據,也不宜據此推斷某一成分具有或不具有治療效果。
AI搜尋內容行銷報導提出曝光與引用觀察
2026年9月28日《經濟日報》刊出一篇產業評論,談生成式搜尋整理網頁內容、列出來源的可能方式,也提出企業應留意內容是否被引用。文中對零點擊搜尋、品牌曝光與轉換的描述屬評論觀點,不能單獨證明整體流量變化,更無法推論健康品牌採取特定寫法就會獲得引用。(經濟日報,2026)
二、AI搜尋改變內容被看見與引用的方式
搜尋結果排名、生成式回答中的來源標註,以及讀者點進網站,是不同的曝光結果,應分開觀察。
搜尋排名、回答引用與網站到訪各有意義
傳統搜尋以連結排名呈現網頁;生成式搜尋可能彙整多個來源,將引用嵌入回答。GEO論文指出,來源呈現方式多元,評估生成式搜尋不能只看傳統排名。(Aggarwal et al., 2024)
品牌追蹤搜尋曝光時,可分開記錄自然搜尋排名、AI回答來源、連結點擊及後續行動。來源被引用不代表有大量曝光或帶來流量、轉換;平台選擇來源也會隨查詢、內容更新及產品版本改變。
AI搜尋曝光研究有邊界,不能直接換算成台灣健康品牌成效
Aggarwal等人的研究於2024年發表在ACM SIGKDD會議論文集,提出GEO方法,並以涵蓋多領域的GEO-bench測試生成式引擎中的內容可見度。摘要報告部分策略在其測試中使可見度最高增加40%,同時指出成效因領域而異。這個數字描述特定研究設計與測試條件,並非所有內容平均增加幅度,也不是台灣健康資訊、目前各搜尋平台或商業轉換的實測結果。(Princeton研究資料頁)
「GEO策略的成效會因不同領域而異。」這是Aggarwal等人對研究結果的摘要,指的是論文測試中的領域差異,不能當成特定健康品牌的效果預測。— KDD 2024論文摘要
《經濟日報》的產業評論與GEO研究提供不同類型的材料:前者提出產業觀察,後者有明確測試框架。品牌可把清楚回答問題、列出可靠來源等做法當作提升資訊品質的工作方向,仍須以實際監測驗證成效,不能宣稱遵循SEO、AEO或GEO技巧就能確保AI引用、提升流量或促成銷售。

三、食品與藥品廣告依產品類別及宣稱判斷
不能混為一談;食品、取得健康食品許可的產品及藥品,各自適用不同規範,宣稱須符合產品身分與核准內容。
一般食品不得宣稱醫療效能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情形,食品也不得標示、宣傳或廣告醫療效能。判斷時不只看有沒有出現「治療」兩字,也要看整體內容是否使人理解成治療、預防疾病或改善症狀。(全國法規資料庫: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
取得許可的健康食品仍屬食品,其可表述的保健功效與條件應依許可資料確認,不能把健康食品標章或某項保健功效延伸為治病承諾。葡萄糖胺是成分名稱,不能單憑成分推定產品療效;個別產品可作何種宣稱,仍須看產品分類與完整宣稱內容。不得由成分直接推斷產品具有或不具有治療效果。
藥品廣告需核准,刊播內容須符合核准事項
《藥事法》第24條將藥物廣告定義為以傳播方式宣傳醫療效能、招徠銷售的行為。第66條第1項要求藥商刊播前,將文字、圖畫或言詞送主管機關核准;第2項規定核准期間不得變更原核准事項。第69條規定,非本法所稱藥物不得標示或宣傳醫療效能。這些規定適用於藥事法定義的藥物廣告及宣傳,不代表所有健康內容都是藥品廣告。(全國法規資料庫:藥事法第24、66、69條)
食藥署公布的食品廣告認定準則,提供主管機關判斷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的依據。實際判斷仍須核對現行規範、產品分類與完整素材,不能只憑單一詞語自行斷定個案違法。(衛福部食藥署:食品廣告認定準則公告)
「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這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的規定;產品若屬藥品,則須依藥事法等規範確認廣告核准內容。— 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案、圖片、見證與AI摘要都要查
審稿時要把標題、正文、圖片文字、商品頁、使用者見證及短影音字幕放在一起看。例如正文雖使用一般保養用語,配圖卻以關節部位發光、疼痛消失的前後對照呈現,讀者仍可能接收到療效暗示。把內容整理成AI摘要後,原有條件或限制也可能被省略,因此原始頁面必須清楚、完整、可核對。
AI搜尋引用品牌網頁,只代表系統在特定回答中列出該來源,不能視為主管機關、醫療專業人員、研究機構或平台替商品背書。摘要若誤述功效,品牌應先修正公開頁面的錯誤或歧義,再檢視搜尋結果如何呈現;消費者則可回到原始來源核對上下文。
四、品牌與消費者可以怎麼查核健康宣稱
先確認產品屬於食品、健康食品或藥品,再對照原始宣稱、核准範圍與證據來源;有症狀或用藥疑問時,向醫療專業人員確認。
品牌發布前核對產品身分與每項素材
品牌可在發布前建立逐項查核流程,讓產品、說法與來源能互相對應。編輯、法規或醫藥審稿者應共同確認產品標示及許可身分,並保存文案版本、圖片、影片字幕、見證與外部連結,避免換版後遺漏必要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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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產品類別:查驗產品是一般食品、取得健康食品許可的產品或藥品,使用相應的法規與核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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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句對照宣稱:確認功能、適用對象、使用條件與證據一致,不把研究結果套用到不同產品或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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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整體素材:把標題、圖像、字幕、見證與連結並列檢視,留意是否形成超出文字本身的療效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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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前保留紀錄:標註來源、資料日期與核准依據,發布後抽查搜尋摘要是否仍忠實呈現原意。
消費者回到主管機關資料,留意高風險情況
消費者可先看產品包裝與主管機關公開資料,確認品名、類別及許可資訊,再把廣告中的功效描述與原始證據比對。若頁面只有見證、模糊的研究說法,或把成分直接連到疾病改善,這些訊息不足以證明商品適合個人使用。
慢性病患者及長期服藥者,選用產品前應向醫師或藥師確認適用性。這裡不提供葡萄糖胺服用建議或藥物交互作用判斷;若有關節疼痛或其他症狀,應由醫療專業人員評估,不要以廣告或AI回答取代診療。
常見問題
Q1:食品可以宣稱改善症狀嗎?
食品不得宣稱醫療效能,標示、宣傳及廣告也不得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健康食品可表述的保健功效,仍應依其許可內容及條件確認。
Q2:AI搜尋引用某個產品頁,代表主管機關認可嗎?
不代表。來源引用是生成式系統呈現資訊的方式,不能代替主管機關核准、研究證據或醫療專業評估。
Q3:葡萄糖胺廣告的2011年案例代表現在仍有相同違規嗎?
該報導只記錄2011年北市抽查資訊,不能據此推定目前產品或執法情形。現行狀態應查主管機關最新資料與適用法規。
Q4:慢性病患者或長期服藥者看到保健食品廣告,應先做什麼?
先確認產品類別與宣稱來源,再向醫師或藥師詢問個人適用性;廣告和生成式摘要都不能提供個人化診療判斷。
- AI搜尋的來源引用、傳統搜尋排名與網站點擊是不同指標,產業評論和研究結果都有適用範圍。
- 健康宣稱須符合產品類別與核准內容;檢查時要同時看文字、圖像及其他素材。
- 消費者可查主管機關資料;慢性病患者及長期服藥者應先向醫師或藥師確認產品適用性。

參考來源
- 公視新聞網(2011)。北市抽查葡萄糖胺 部分廣告不實
- 鄭緯筌(2026)。數位行銷/AI 搜尋改寫內容行銷規則。*經濟日報
- Aggarwal P, et al. (2024). GEO: Generative Engine Optimization. *Proceedings of the 30th ACM SIGKDD Conference on Knowledge Discovery and Data Mining*, 5–16
- 全國法規資料庫。《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藥事法》第24、66、69條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訂定「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