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商部提出的礦產出口草案,列出17種可出口礦產及相應加工程度,稀土須符合深加工規格。草案目前由越南司法部審查,尚未生效。依越南官方媒體《Dân Trí》報導,名單涵蓋稀土、錫、鎢、銻、銅、鋁土礦、鈦、鋰、鐵、錳、鉬、鎳、鈷、鉻鐵礦、無煙煤、磷灰石與石墨。Dân Trí
台灣讀者關注原料供應鏈時,可留意越南如何把礦產加工階段納入出口條件;延伸閱讀包括稀土鉺與供應鏈成本風險及中亞關鍵礦產合作。

稀土門檻依產品規格判定
草案為稀土設特別條件:出口品須列入清單,並達越南工商部規定的深加工標準。合格形式包括單一稀土元素氧化物、稀土金屬、合金、合金粉末或永久磁鐵;一般產品加工後即可符合出口要求的原則不適用於稀土。Dân Trí
其他礦產也設加工要求
其他礦產也有加工門檻:錫須熔煉、精煉成金屬錫;鎢須製成仲鎢酸銨(APT)或氧化鎢;銅須精煉為陰極銅或銅板;鋁土礦須加工成氧化鋁。鐵則須製成直接還原鐵(DRI/HBI)或生鐵。越南工商部表示,部分礦產已有較深加工環節,另一些仍以開採、選礦為主,或正建立冶煉與材料生產環節。Dân Trí
19種戰略礦產不等於19種都能出口
越南農業與環境部2025年第3792號決定列出19種戰略與重要礦產,涵蓋2025至2030年並展望至2045年;清單包括鈾、釷與黃金,出口草案則列出17種礦產,且未納入金礦石、金精礦及黃金加工中間產品。越南工商部表示,戰略清單不代表19種都能出口,仍須按礦種、技術鏈與加工程度評估,並考量可動用資源、加工能力、國內需求和市場。Dân Trí
草案也未列入金礦石、金精礦及黃金加工中間產品;屬於「原料黃金」的貨品,依黃金業務管理法規處理。鈾、釷的礦石、精礦與中間產品不走一般出口機制,其管理與出口依原子能專業法規辦理。Dân Trí
時間軸
- 2026-10-11:越南工商部提出17種礦產出口及加工程度草案,送越南司法部審查。(Dân Tr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