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號誌路口聽見短促一聲喇叭,可能是駕駛提醒對向車輛或行人留意自己的位置與動向;這聲音本身沒有代表禮讓或取得路權的法定意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沒有要求每輛車通過無號誌路口前都要按喇叭,駕駛仍須先減速、觀察,再依標誌、標線及路況停讓。更多路口標線與車輛行進判斷,可參考路口行車導引線與路權判定說明。

台灣道路路面標有停止字樣與方向箭頭,呈現駕駛接近路口時需辨認標線的情境

喇叭可以怎麼按?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2條列出可按鳴喇叭的情形,包括接近急彎或上坡道頂端、視距不良,在郊外道路同一車道欲超越前車,以及遇到緊急或危險情況。條文並規定按鳴以單響為原則,每次不得超過半秒,也不得連續按鳴三次。換言之,法律沒有把「行經每一個無號誌路口」列為固定鳴笛理由;駕駛可在確有危險、需要警示時短促提醒,避免長按或把喇叭當成催促工具。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2條及第93條也要求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減速慢行,並作隨時停車準備。

台灣城市路口有多輛汽機車依車道行進,呈現駕駛觀察交岔路口車流的情境

路權仍按規則判斷

依第102條,無號誌路口先看現場是否有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道與支道;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沒有劃分幹支道時,少線道讓多線道;車道數相同,轉彎車讓直行車;雙方同為直行或同為轉彎,左方車暫停讓右方車。警政署的無號誌路口路權問答也列出相同判斷順序。若路口壅塞,規則要求在停止線前停等,與對向車輛互相禮讓、輪流通行。

台灣城市交叉路口可見行人穿越道與不同方向車流,呈現路口通行及停讓情境

行人也有明確的優先保障。依第103條,汽車接近未設號誌的行人穿越道應減速;行人正在穿越行穿線,或在未劃設行穿線的交岔路口穿越時,車輛都應停車讓行。交通部道安入口網的防禦駕駛說明提到,接近無號誌路口要預想其他車輛可能未注意路口,必要時暫停或減速;在有碰撞風險時,可適當使用喇叭提醒。聽見一聲喇叭,應確認周遭車輛與行人,再按路權通行,不能把鳴笛當成對方已停下或同意讓車的訊號。站內另有汽車行駛人行道與行人通行權說明。

台灣市區人行道上行人正常通行的畫面

常見問題

無號誌路口按一聲喇叭代表對方讓我先走嗎?
不代表。喇叭聲可能是提醒對方留意車輛,但沒有改變法定路權,也無法確認對方是否已看見你;應依路口規則與現場狀況判斷,安全確認後再通過。

路口停止標字與方向箭頭,提醒駕駛通過前辨認路面標線

無號誌路口每次都應該先按一聲喇叭嗎?
沒有這項一律鳴笛的規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2條限定喇叭使用情形,遇到緊急或危險時可用單響警示;駕駛接近路口仍應減速觀察,並準備隨時停車。

多輛車行經城市交岔路口,呈現駕駛依車流觀察通行的情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