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代理孕母目前沒有合法施行制度;現行《人工生殖法》把受術者定義為夫妻,並以妻子能以自己的子宮懷孕生產為前提。跨國到境外完成取卵、受精或植入,也不會讓整套安排自動取得合法性,仲介、生殖細胞交易、出生登記與親子身分都可能另生法律風險。
本文從台中地檢日前公布的跨國「訂製嬰兒」起訴案整理法規與修法進度;孩子出生後的評估與家庭照顧,可延伸閱讀本站的兒童發展篩檢與聯合評估流程及產後家庭的伴侶支持與分工整理。
台中案查到什麼?檢方起訴的法律行為
台中地檢署2026年9月21日公布,查獲跨台、馬、泰運作的集團,從2025年2月至2026年6月接受22名台灣男性委託,安排取精、取卵、植入與來台生產。檢方指稱25名新生兒在台灣出生,每名收費約新台幣200萬至450萬元,並起訴3人。台中地檢新聞稿說明,起訴罪名是《人工生殖法》第31條的意圖營利從事生殖細胞居間介紹罪嫌。

人工生殖法怎麼定義?為什麼代理孕母不在合法路徑內
《人工生殖法》第2條把人工生殖定義為利用生殖醫學,以非性交的人工方法受孕;「受術夫妻」則是夫及妻,且妻能以自己的子宮生產。現行法條文第11條要求夫妻經檢查評估,一方有不孕症或重大遺傳性疾病風險,且至少一方有健康生殖細胞,醫療機構才得施行人工生殖。
因此,現行制度把懷孕生產者限於受術妻子,沒有第三人代孕的醫療許可、契約、親子移轉與責任分配流程。臺北地檢也說明,目前法令只允許妻子自行懷孕,尚無代理孕母規範。臺北地檢人工生殖法說明
第16條禁止選擇胚胎性別,遺傳疾病例外;第31條則處理營利買賣或居間介紹。跨境個案的責任仍要看參與者、金流、媒合內容與生殖細胞或胚胎流向。

跨國委託的風險:境外完成不代表台灣承認
跨國案件至少要檢查四層:台灣境內的營利仲介、境外取卵與植入的當地法規、孕母與孩子的親子身分,以及回台後的出生與身分登記。DNA鑑定能證明部分血緣關係,不能單獨決定台灣法律上的母子關係。
法務部曾表示,依台灣民法,分娩者與子女的母子關係會因分娩事實發生;提供卵子的妻子不能只靠遺傳關係,直接被視為台灣民法上的婚生母親,個案還涉及泰國法律與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務部函釋反映跨境安排的身分落差。
《人工生殖法》第16條第8款禁止使用境外輸入的捐贈生殖細胞,顯示台灣法對境外生殖細胞有明確限制。若再加上觀光名義入境、在台生產、認領登記或營利仲介,案件可能同時碰到移民、戶政、刑事與親子身分問題。

修法走到哪裡?代理孕母仍未合法化
行政院2025年12月通過的修正草案,重點是擴大已婚女同性伴侶與未婚女性的適用對象,加入子女最佳利益評估、血緣認知權與醫療機構管理。衛福部說明列出這些修法重點;立法院2026年7月16日初審只審到第13條,後續尚未完成初審。公視報導指出,代理孕母仍另案處理。
截至2026年9月22日,台灣現行法仍沒有代理孕母的合法施行流程。看到境外代孕廣告或「包生」服務時,不能只看DNA鑑定,也要查清楚仲介收費、精卵來源、孕母所在地、出生地與回台後身分登記適用的法律。
常見問題
代理孕母在台灣合法嗎?
目前沒有合法施行制度。《人工生殖法》以受術夫妻及妻子懷孕生產為制度前提,臺北地檢也說明現行法尚無代理孕母規範(臺北地檢說明)。
到泰國或馬來西亞完成代孕,再回台灣就合法了嗎?
不會自動合法。跨境案件仍要分別檢查台灣的仲介與生殖細胞規定、境外當地法、孕母與孩子的親子身分,以及出生登記與入境流程(法務部函釋)。
人工生殖可以指定寶寶性別嗎?
《人工生殖法》第16條規定不得選擇胚胎性別,因遺傳疾病原因除外。台中地檢公布的案件也指出,商業化指定性別涉及第16條規範與其他法律風險(現行法第16條)。
參考來源
- 人工生殖法 (全國法規資料庫)
- 中檢偵破橫跨臺馬泰「訂製嬰兒」集團 起訴程姓被告3人,並通緝陸籍幕後負責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 人工生殖法是什麼?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 國人夫妻以代理孕母方式在泰國生育子女之親子關係函釋 (法務部)
- 行政院院會通過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 (衛生福利部)
- 立院初審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 通過脫鉤代理孕母 (公視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