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棄約不會自動固定賠總價15%,要看契約比例與已繳價款。範本容許賣方在買方違反付款條件時,按房地總價款比例沒收,最高15%,超過已繳價款的部分仍以已繳價款為限,細節見行政院預售屋契約範本。另見房貸成數整理。
這個疑問常在交屋前貸款不足時浮現。PTT home-sale板一則討論串以貸款不足與15%違約金提問,反映預估貸款成數和交屋資金落差;它只能當個案線索。中央銀行說明也提醒,預售屋買賣契約和銀行貸款契約是兩種不同契約。
預售屋違約金怎麼算?
計算時先找契約的「違約之處罰」或「付款條件及方式」條款。範本是房地總價款乘上契約填列比例,最高15%;若算出的金額高於已繳價款,賣方可沒收的金額以已繳價款為限。15%不是每案固定適用,仍要看已簽版本。
例如房地總價1,200萬元、契約約定違約金比例15%,買方已繳120萬元,按比例算出180萬元,但可沒收上限是120萬元。若契約填列的比例低於15%,就依較低比例試算;若買方尚未繳足,現金損失仍要回到實際付款紀錄核對。
貸款成數不足,可以不付違約金解約嗎?
先看貸款不足的原因。央行整理內政部契約規定指出,若貸款不足不可歸責於買賣雙方,差額在原預定貸款金額30%以內,賣方應依原承諾條件讓買方分期清償;差額超過30%時,雙方可以選擇依契約方式分期,或解除契約。央行也引用內政部對地方政府的說明,政府改變金融機構授信條件造成的貸款不足,可屬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因素。
如果不足額來自買方收入、信用、負債或未依約辦理貸款,判斷可能不同。契約範本要求可歸責於買方的差額,在收到通知後一次給付,或經賣方同意分期;「銀行沒貸到預期成數」本身不足以推論能免付違約金。
換約規定怎麼看?
2023年7月1日後簽訂的預售屋買賣契約,原則上不得讓與或轉售給第三人。內政部列出的例外包括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間的讓與或轉售,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經地方政府核准的情形;2023年7月1日前簽訂的契約,限制換約規定不溯及既往。內政部公告的換約規定可用來核對簽約日期與例外類型。
想把契約交給別人承接時,不能只看有沒有找到下一位買方,也要先確認簽約日期、受讓人身分、是否屬公告特殊情形,以及地方政府核准文件。若不符合換約條件,常見處理路徑會回到原契約的繼續履行或解約責任,相關費用與違約金仍依契約判斷。
買方簽約與棄約前的四個檢查點
- 把口頭貸款承諾改成書面:確認預定貸款金額、成數、利率、年限、寬限期與差額處理方式。
- 確認契約審閱期:行政院契約範本載明,預售屋簽約前至少有5日審閱期,建商不得要求先付定金才提供契約。
- 整理付款證據:保存訂金、工程款、收據、匯款紀錄、對保通知及核貸結果,建商說明也留書面。
- 要求列出計算式:收到催款或解約通知時,請對方列明條款、比例、已繳價款、差額與期限,逐項比對。預售屋履約保證與簽約前核對清單可補看履約文件與收款專戶。
常見問題
預售屋買方棄約一定要賠總價15%嗎?
不一定。行政院契約範本容許依房地總價款約定比例計算,最高15%,但超過買方已繳價款的部分以已繳價款為限;實際比例與是否構成違約,仍要看已簽契約和付款原因。
預售屋貸款成數不足可以免付違約金嗎?
若不足額屬不可歸責於買賣雙方,原預定貸款金額30%以內的差額通常依契約分期清償,超過30%時雙方可選擇分期或解除契約。是否符合這個條件,要對照中央銀行整理的契約說明與個案證據。
2023年7月1日後買的預售屋還能換約嗎?
原則上不能轉讓或轉售給第三人,配偶、直系血親、二親等內旁系血親,以及公告特殊情形等例外要分別確認。簽約日期與受讓人身分都符合條件時,仍要依內政部換約規定辦理。
參考來源
- 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 (行政院)
- 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得讓與或轉售情形 (內政部)
- 預售屋購屋貸款不足問題說明 (中央銀行)
- 公布預售屋契約查核結果,保障消費者購屋權益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 PTT home-sale板:貸荒將現解約潮?建商指房價漲:憂客戶 (批踢踢實業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