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逾期交屋,買方可依契約請求每日遲延利息;若超過完工期限三個月仍未取得使用執照,還可主張解除契約、退款及違約金。先把契約載明的完工日、使用執照日期與交屋通知期限圈出來,再對照預售屋履約保證五種機制與簽約前核對清單,確認手上的契約版本與附件。
這個問題也出現在一篇有23則推文的 PTT home-sale 板請益串。發文者描述建商以台電管線作業主張順延,推文則有人分享訴訟、求償與消保申訴經驗;討論串只能作為問題線索,能否順延仍要回到契約條文、實際影響期間與證據判斷。
什麼情況算建商延遲交屋?
行政院現行範本要求契約寫明開工日與取得使用執照的期限。逾期未開工或未取得使用執照,每日按買方已繳房地價款的萬分之五計算遲延利息;取得使用執照後,賣方也應在六個月內通知買方交屋,逾期同樣按已繳房地價款計算遲延利息。天災地變造成不能施工,或政府法令變更、其他不可歸責賣方事由造成的影響期間,才有順延空間,不能只用口頭說明帶過。行政院契約範本第十二點與第十五點可逐項核對。
內政部曾在預售屋完工期限說明中指出,建照展期本身不會改變契約上的取得使用執照期限;若建商以台電、外水或外電作業主張順延,仍應把契約約定、申請時間、勘驗影響與實際天數整理出來,讓順延範圍可以核對。若爭議涉及施工或建案安全,也可參考預售屋工地損鄰與履約保障整理,把損害求償與交屋遲延分開處理。
違約金與遲延利息怎麼試算?
先分清楚兩筆錢。逾期期間按日計算的是遲延利息,解約時依契約處理的才是違約金。舉例來說,已繳房地價款500萬元、逾期90天,遲延利息為500萬元×0.0005×90天,約22萬5,000元;實際起算日、已繳金額與可扣除的順延天數,仍以契約和證據核定。
逾期多久可以解約退款?
依行政院契約範本,逾完工期限三個月仍未取得使用執照,視同賣方違約,買方可解除契約。解約時,賣方應退還已繳房地價款及遲延利息,並賠償房地總價款百分之十五以上的違約金,但違約金超過已繳價款時,以已繳價款為限;若買方選擇繼續履約,內政部說明建商仍應依逾期日數給付遲延利息。建商作為違約方,也沒有僅因延遲就片面要求買方解約的權利。內政部說明與契約範本第二十四點都有明文依據。
申訴、調解與提告怎麼走?
先用書面向建商列明契約期限、逾期天數、已繳房地價款、試算金額與請求期限,並保留掛號、存證信函、電子郵件及回覆。文件可附買賣契約、付款明細、使用執照日期、交屋通知、租屋或貸款支出紀錄,以及建商提出的順延理由。
若協商沒有結果,可撥打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向所在地消費者服務中心諮詢,或使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線上申訴系統。依消費爭議申訴與調解流程,業者申訴後十五日內應妥適處理;未獲處理時,可向地方消保官提出第二次申訴,再申請消費爭議調解。調解未成立時,金錢請求可進入民事訴訟。
常見問題
建商說台電延誤,就一定不用賠嗎?
不一定。契約允許順延的前提,是不可歸責事由確實發生並造成可證明的影響期間,建商仍須提出工程與申請紀錄;是否成立要依契約、事實與證據判斷。
預售屋逾期三個月,買方一定要解約嗎?
不用。逾完工期限三個月仍未取得使用執照時,買方取得解除契約的權利,也可以選擇繼續履約並請求逾期遲延利息。
打1950後就能直接拿到違約金嗎?
1950提供消費諮詢並轉接所在地消費者服務中心,線上申訴與調解可留下行政處理紀錄。建商仍不付款時,違約金與遲延利息的金錢請求可能需要透過民事訴訟處理。
參考來源
-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行政院)
- 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暨其應記載事項修正草案 (行政院)
- 內政部:預售屋不得逕以建照展期為由順延完工 (內政部)
- 內政部:建商違約遲延交屋無權主張解除契約 (內政部)
- 消費爭議申訴與調解流程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 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線上申訴系統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 PTT home-sale板:建商延遲交屋問題,可以推給台電嗎? (批踢踢實業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