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新制於 2026 年 10 月 31 日生效,機車最高罰 12 萬元、汽車最高罰 15 萬元,拒測罰 27 萬元,並吊銷駕照、沒入車輛。路邊唾液快篩早在 2025 年 11 月開始執法;這次修法加重處分,另明定快篩錄影與告知事項。收到交通通知後,陳述與行政訴訟的期限要分開計算,全國適用的程序見罰單查詢、陳述與行政訴訟期限整理。

汽車駕駛座方向盤與儀表板
駕駛人與乘客都受道路安全規範影響(示意圖)

唾液快篩怎麼做,檢驗門檻是什麼

警方對有疑似毒駕徵候的駕駛人執行唾液快篩。公開列舉的情況包括精神恍惚、反應異常、蛇行或拒檢逃逸,快篩依疑似徵候啟動。新北市警察局列出的疑似徵候

台灣市區路口的汽機車與行人
路邊快篩依疑似毒駕徵候啟動(示意圖)

依交通部現行規範,唾液快篩原則在攔查現場進行;現場不適合時可移至勤務處所或適當場所。檢測全程錄影,員警須告知試劑效期、採樣流程與判讀方式,測後告知結果並請受測者簽名;檢測失敗須說明原因並重測。目前公開規範未訂跨試劑共通濃度值,檢測項目與判讀時間依產品說明。交通部第 19 條之 4 規定指出,陽性結果依道交條例舉發。警政署表示後續可能採尿送驗,刑事案件另依刑事訴訟法調查。唾液快篩執法說明

民眾以手機錄影記錄道路情況
檢測流程包含連續錄影與結果告知(示意圖)

罰鍰、吊照與車輛處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規定,毒駕依車種採最高額裁罰,機車 12 萬元、汽車 15 萬元;10 年內再犯按前次罰鍰逐次加罰 9 萬元,累加沒有上限。拒絕毒品檢測首次罰 27 萬元,10 年內再次拒測罰 45 萬元,其後按前次再加 18 萬元。毒駕或拒測會吊銷駕照,3 年內不得重考,毒駕車輛不論車主是誰都會沒入;毒駕再犯或肇事致人重傷、死亡,可能終身不得考領。各款施行日期仍有區分,法條第 6、15 項定於 12 月 31 日生效。內政部修法說明

毒駕新制汽車罰十五萬元、機車罰十二萬元,拒測罰二十七萬元;再犯依前次金額加罰

首週爭議涉及車輛沒入與乘客責任

新制上路第 7 天,彰化一名駕駛開著市價約 500 萬元的 Lexus LM,快篩呈陽性,警方查扣車輛並依新制處理。TVBS 報導記載警方說明,車輛不論是否屬於駕駛本人,涉及毒駕或拒測都會沒入;PTT car 板討論串中也出現借車、租車與車主承受處分的疑問。法條的確規定毒駕或拒測車輛沒入,借車人與車主都應留意這項處分。

汽車鑰匙放在車內置物台
借車、租車與車主都要留意車輛沒入規定(示意圖)

另一件首週案例中,高雄一名民眾發現白牌車司機手部異常顫抖,拒絕搭乘並報警;司機坦承施用依托咪酯,警方依新制舉發。公視報導指出,白牌車不屬於汽車運輸業乘客的免罰例外。成人乘客罰則也有文字落差:法條規定年滿 18 歲的同車乘客處 6,000 元至 1 萬 5,000 元,列出 70 歲以上、心智障礙者與汽車運輸業乘客例外,未明寫「明知」要件;內政部新聞稿則以「知悉駕駛人毒駕仍搭乘」說明。公視報導的乘客及民眾也對不知情乘車是否應受罰表達不同看法,個案適用仍需依舉證與裁決判斷。

汽車駕駛座方向盤與儀表板
乘客搭車時也受到毒駕乘客責任規定影響(示意圖)
汽車擋風玻璃上放著交通通知單
收到交通通知時,應核對違規事實與舉發資料(示意圖)

受檢與收到通知後的處理方式

受檢時可留意員警是否告知試劑資訊、流程與結果,也可記下時間、地點及現場情況;如有疑義,可保留相關紀錄。若收到舉發通知而不同意違規事實,應在通知單所載應到案日期前向處罰機關陳述,附上通知單影本和證據;不服裁決,須在裁決書送達後 30 日內向管轄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公路局救濟流程列有應備文件與期限。罰單查詢、照片及繳款方式可參考交通違規通知單查詢與繳費管道;申訴前先核對通知單上的處罰機關與期限。

常見問題

唾液快篩陽性就代表刑事定罪嗎?
唾液快篩結果可依道交條例第 35 條作行政舉發,刑事責任則由檢警依刑事訴訟法調查。警政署說明後續可能採集尿液送驗,兩類處理的依據與階段不同。

毒駕乘客不知情也一定會被罰嗎?
道交條例第 35 條列出成人同車乘客罰鍰及三類例外,條文未明寫知情要件;內政部新聞稿摘要則以知悉仍搭乘表述。對乘客責任有爭議時,可依公路局救濟流程向處罰機關提出事證,裁決後仍可在法定期限內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