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走進畫室,桌上有顏料和紙,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一堂兒少藝術陪伴課,安全感不只來自畫具和明亮的空間,也來自固定的時間、熟悉的大人、清楚的流程,以及孩子知道自己可以停下來。這些安排能讓活動更有邊界;它們本身不等於心理治療,也不能取代兒少保護或社工處遇。

兒童與少年、疑似遭受虐待或不當對待的兒少,以及曾經歷創傷或家庭暴力的兒少,都可能參與藝術活動。帶領者不必從作品猜測孩子的經歷,先把參與、隱私與求助流程說清楚,才是課程設計可以著力的地方。

一、固定的時間與流程,讓參與有邊界

從固定時段、熟悉帶領者和可預期流程開始,並讓孩子知道可以暫停或不參加。明確的開始、創作、收拾和離場安排,有助於孩子理解活動會怎麼進行。

一堂課可以先用簡短說明介紹空間、洗手間、飲水處和求助對象,再說明今天有哪些材料、活動大約怎麼安排、作品會由誰保管。接送由誰負責、臨時更動如何聯繫,也應在課前與照顧者確認。這些細節能減少現場的不確定,讓孩子和照顧者都知道遇到狀況可以找誰。

課程不必要求每個人都完成同一幅作品。孩子可以選擇顏色、材料或主題,也可以旁觀、休息,或不分享作品。帶領者可提供幾種選項,再讓孩子決定從哪一步開始;不以完成度、分享深度或情緒反應評價參與表現。

對曾經歷創傷或家庭暴力的兒少來說,選擇權尤其需要被尊重,但每個孩子的需要不同。帶領者可以在課前說明規則,活動中觀察孩子是否想休息,並提供安靜的位置;不應把沉默、拒絕或某種畫法解讀成特定心理狀態。孩子的感受因人而異,課程設計能提供較清楚的參與條件。

二、創作由孩子決定,作品不能拿來診斷

不可以把畫作當成受虐證據或心理診斷。孩子可以決定畫什麼、要不要說明,帶領者以陪伴和觀察為主,不要求重現經歷,也不替圖像下判讀。

「你為什麼畫這個?」可能讓孩子感到需要交代。比較合適的方式,是先以開放、不帶答案的話詢問孩子是否想介紹作品;如果孩子不想說,就接受這個選擇。活動的目標是創作和參與,不是從色彩、人物位置或圖案尋找隱藏訊息。若孩子主動談到疑似受虐或安全疑慮,志工應聆聽、記錄必要資訊並依機構流程聯繫督導或社工,不追問案情、不與疑似行為人對質,也不承諾絕對保密。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提醒,若有立即人身安全危險,應先撥 110 報警;113 保護專線則全年受理兒少保護等通報或求助諮詢。

發現疑慮時,志工和一般民眾不負責調查,也不自行判定是否構成保護案件。可撥 113 詢問或通報;若孩子正面臨立即人身危險,依衛福部指引先打 110。機構應事先指定聯絡人和交接方式,避免志工各自處理、把孩子的說法轉傳到私人群組,或為了「確認真相」反覆詢問。

研究也不能被拿來替一般課程背書。Maddox 等人 2024 年的統合分析納入 21 項隨機對照試驗,探討的是創傷經驗後的藝術治療;整體 PTSD 專屬結果未達統計顯著,但兒童亞組分析呈現顯著改善。亞組結果不代表所有兒少或一般社區課程都有效。作者也指出研究仍有異質性,需要更多試驗和標準化流程;研究對象、帶領方式與介入安排各有差異,不能據此宣稱社區繪畫課可以治療創傷、憂鬱或焦慮,更不能由畫作判斷孩子曾遭受什麼。

三、作品與照片公開前,先確認用途和意願

參加課程不代表同意拍攝或公開作品。展出或發布前,應向孩子和適當的法定代理人說明用途、平台、呈現方式與保存安排,讓孩子能拒絕或改變意願。

作品可能包含姓名、學校、生活地點,或讓熟人辨認出作者的細節。照片即使沒有拍到正臉,也可能透過衣著、背景、作品署名、活動時間等資訊辨識兒少。活動規劃時可分開詢問作品展示、拍攝、姓名標示、故事描述和網路發布等用途,不把一張概括同意視為所有用途都適用。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69 條就遭受特定行為、涉及特定案件等兒少,限制媒體報導或記載足以識別身分的資訊;個案適用情形應依條文及相關規定確認。無論是否涉及該條列舉情形,活動公開作品、照片或故事時,都應檢查內容是否可能連結到孩子本人。去除姓名只是第一步,還需留意地點、學校、家庭背景和影像線索;有疑問時先不發布,交由機構負責人或相關專業人員確認。

作品、拍攝、姓名、故事與網路平台各自列出同意選項,旁邊有拒絕選項與安全保存圖示。
參加課程不代表同意公開,作品、照片和個人資訊都要分項確認用途。

作品和服務紀錄也需要妥善保存。機構可指定保管人、限制存取權限、訂出保存期限與銷毀方式,並避免把影像或作品放進私人社群。孩子拒絕展出或中途撤回意願,不應影響他參加課程或接受服務;帶領者也要說明,已經印製、上架或轉傳的內容,撤回後可能需要哪些處理時間。

四、志工要有訓練、督導和轉介流程

志工需要上線前訓練、固定督導和清楚的事件回報方式。陪伴與觀察可以由志工協助,個案評估、調查和保護決策則交由有權責的專業人員。

訓練內容可包含兒少權益與保密原則、適當的身體和語言界線、接送與單獨相處規則、影像及作品管理、危機時的聯絡程序。志工應知道哪些情形要立即找督導,平時的觀察如何記錄,以及紀錄交給誰保管。招募和排班也要有機構自己的風險管理程序,避免讓單一志工獨自承擔判斷責任。

孩子說出令大人擔心的事時,先保持平靜,告訴孩子願意聽,也會找能協助的大人一起處理。不要追問細節、暗示答案、要求孩子重複敘述,或答應「這件事只有我們知道」。依機構流程記下孩子原本使用的說法、時間與當時在場者,再交接給督導或社工。若有立即危險,啟動緊急程序並聯絡 110;有疑似不當對待,可由負責人或民眾撥 113 諮詢通報。

流程圖呈現志工聆聽兒少疑慮、記錄必要資訊、聯繫督導或社工,以及依情況聯絡113或110。
志工的工作是聆聽與交接,疑似不當對待可詢問113,立即危險先打110。

五、協會公開活動紀錄呈現的服務形式

公開紀錄可呈現兒童藝術陪伴課程和公益展覽等活動形式,但不能單憑活動照片推論孩子的個人經歷或心理成效。閱讀這類紀錄時,應把焦點放在服務形式與參與者隱私。

林秀霞是台灣微光希望關懷協會理事長。協會公開活動紀錄列有兒童藝術陪伴課程與公益展覽,可讓讀者認識其公開活動形式;不能單憑活動紀錄推定課程如何安排、個別孩子的參與情形或課程成效。介紹相關活動時,應聚焦服務形式,不以兒少作品、身分或個人經歷作為宣傳素材。

若正在規劃兒少藝術活動,可以先找社工或兒少保護專業人員一起檢視四件事:接送和場地流程、孩子暫停或退出的選項、作品與影像的同意及保存方式,以及遇到安全疑慮時由誰接手。把這些規則寫下來並讓志工都知道,課程才有一套能共同遵守的做法。

  • 以固定時段、清楚流程和孩子的選擇權安排課程。
  • 不要求孩子畫出創傷,也不把作品當成診斷或受虐證據。
  • 展出前分別確認作品、照片、姓名、故事和平台用途,並保護可識別資訊。
  • 志工負責陪伴、觀察和回報;疑似受虐可撥 113,立即危險先打 110。

常見問題

Q1:藝術陪伴是不是藝術治療?

不是同一種服務。社區藝術陪伴以創作和參與為主;藝術治療屬於專業介入,不能因為兩者都使用藝術媒材,就把研究中的治療結果套用到一般繪畫課。

Q2:孩子不想畫或不想分享,帶領者該怎麼辦?

接受孩子的選擇,提供旁觀、休息或稍後再加入的方式,不以作品完成度或分享內容評價孩子。

Q3:孩子的畫出現暴力或令人不安的圖像,代表他受虐嗎?

單憑圖像不能判斷受虐或診斷心理狀態。若孩子主動透露安全疑慮,依機構流程聯繫督導或社工;有疑問可撥 113 諮詢。

Q4:家長同意後,作品就能公開嗎?

仍應向孩子說明展示方式和用途,並逐項確認作品、照片、姓名、故事和發布平台。拒絕或撤回不應影響孩子接受服務,也要檢查是否會間接辨識兒少身分。

Q5:志工遇到孩子疑似遭受不當對待,第一步是什麼?

先平靜聆聽,不追問、不調查,也不承諾保密;依訓練流程通知督導或社工。疑似受虐可撥 113,若有立即人身危險,先打 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