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8歲者簽下高價攝影服務契約,不能只看本人有沒有簽名。依民法第12、13、77及79條,7歲以上未滿18歲屬限制行為能力人,契約原則上要有法定代理人事前允許或事後承認;台中一名高中生在2026年1月逛逢甲夜市接受婚紗業者推銷,費用從1萬8000元增加到11萬8000元,家長拒絕承認並要求退款,TVBS與民視新聞網的報導都呈現這組核心事實。若遇到類似付款爭議,也可先看消費退款要保存哪些契約與付款證據。
逢甲夜市這筆消費爭議怎麼發生
公開報導指出,這名學生與男友在2026年1月18日到逢甲夜市逛街,接受婚紗業者推銷後,先簽下1萬8000元、包含基本照片數量的拍攝方案。2月完成拍攝與選片後,業者告知還要增加10萬元,最後帳單達11萬8000元,男友也被要求辦理分期付款。TVBS報導稱家長直到6月看到分期帳單才得知這筆消費;民視報導則指出,女方家屬主張業者沒有清楚說明加選照片的費用。
雙方對於照片數量的報導有落差。TVBS寫成選了67張照片,三立新聞則寫成最後留下87張;兩家都指出,原方案金額是1萬8000元,拍攝完成後被要求支付10萬元追加費,總額為11萬8000元。家長提出退款,業者則以拍攝、製作相本及交付成品均已完成為由拒絕全額退費,後續協調沒有達成共識。三立新聞報導 民視報導
未成年簽約,法律上怎麼判斷
《民法》第12條規定滿18歲為成年,第13條把7歲以上未滿18歲列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民法條文接著在第77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原則上要有法定代理人允許,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年齡、身分屬日常生活所必需者除外。
第79條處理契約:未經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契約要經法定代理人承認,才生效力。這個規定不代表所有未成年消費都能直接取消,日常生活所需、家長已事前同意、事後承認,或個案另有法律事實,都可能影響判斷。
本案台中市消費者服務中心主任受訪時認為,高額攝影服務不屬未成年人日常生活所必需,法定代理人又已明確拒絕承認,因此契約應屬無效。TVBS報導與三立新聞報導都呈現這項說法。這是消保單位對個案的判斷,並非法院已作成的確定判決;退款範圍、相本與電子檔如何返還,仍要看契約、付款紀錄及後續法律程序。
婚紗攝影契約,簽名前先看4個欄位
若交易內容屬經濟部公告的婚紗攝影服務,契約應把服務範圍、總金額與各階段付款寫清楚,並提供至少3日契約審閱期。經濟部婚紗攝影服務定型化契約規範也列出定金上限及消費者終止契約等事項。實際簽約時,可以逐項核對:
| 欄位 | 要確認的內容 |
|---|---|
| 總價與服務 | 拍攝時數、服裝、造型、精修照片、電子檔、相本與取件方式。 |
| 加選費用 | 每張電子檔、每組精修、相本頁數與追加製作費,何時確認、如何付款。 |
| 分階段付款 | 訂金、拍攝、選片、取件各期金額,是否另有分期或貸款契約。 |
| 契約審閱 | 是否拿到完整契約和附件,適用公告者至少保留3日閱讀再簽。 |
業者口頭說明、現場看板、簡訊與聊天紀錄也要留存。若「基本方案」與「選片後價格」不是同一張明細,消費者應要求業者把加購單價與總額先寫出來,再決定是否選片或付款。其他預付型服務也可參考健身房簽約前的契約與退費檢查表,先把總價、期間與終止條件對齊。
已經簽約或收到帳單,可以怎麼做
先把契約、預約單、廣告或價目表、照片選片紀錄、付款收據、分期契約、帳單、成品交付紀錄及雙方對話整理成時間線。每份資料記下日期與來源,原始檔不要只保留裁切後的截圖。
如果未成年消費者的法定代理人不承認契約,應以可留下送達紀錄的方式向業者表達立場,並寫明爭議金額、希望處理的方式,以及願意返還哪些成品或檔案。分期付款涉及另一份付款文件,申訴時要把貸款或分期資料一併附上,不能只提供婚紗店收據。
逛街時被攬客,也要確認是否符合「訪問交易」。台中市法制局說明,若屬消費者原本沒有預期、在營業場所外接受推銷而締約的訪問交易,得依消保法第19條在7日內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交易地點、簽約方式與服務是否已開始,會影響這項權利能否適用。台中市法制局逛街推銷說明 因此,逢甲夜市被搭訕不等於每一案都自動有7日解除權,應先核對契約與實際簽約過程。
業者拒絕處理時,可以依消保法第43、44條先向業者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第一次申訴。業者收到申訴後,原則上要在15日內妥適處理;仍無法解決,可向地方消保官提出第二次申訴,再申請消費爭議調解,消費者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消費訴訟。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法 行政院線上申訴說明
台中市案件可使用消費爭議申訴服務,或撥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台中市政府服務e櫃檯列出的承辦單位是消費者保護官室、消費者服務中心,電話為04-2228-9111分機23700、23800;申訴資料應附契約、付款證明與往來紀錄。
常見問題
未成年簽的消費契約一定無效嗎?
不一定。7歲以上未滿18歲屬限制行為能力人,契約原則上要經法定代理人允許或承認,但日常生活所需等例外也要納入判斷。
業者已經拍完照、交付相本,還能要求退款嗎?
服務完成會影響返還範圍與費用計算,但不能單靠「已交付成品」判定未成年契約一定有效。消費者仍要提出契約、付款與成品交付資料,透過協商、調解或法院確認雙方權利義務。
逛街被推銷都有7日鑑賞期嗎?
7日解除權要以消保法上的訪問交易成立為前提,不能只因推銷發生在夜市就直接套用。簽約地點、推銷方式、服務開始時間及契約內容都要留下紀錄,再判斷是否符合要件。
參考來源
- 影音/未成年遭婚紗店推拍情侶寫真,控加挑照不透明 (TVBS新聞網)
- 小情侶拍藝術照,控業者追加10萬天價費 (鏡週刊/三立新聞網)
- 女兒拍藝術照惹議,母親拒付11多萬要求全額退款 (民視新聞網)
- 民法第12、13、77至85條 (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婚紗攝影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 消費者保護法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
- 消費爭議申訴及調解申請 (臺中市政府服務e櫃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