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新聞轉載的外電報導指出,電子病歷系統常先完成行政管理、帳務與申報功能,臨床人員需要的病人脈絡、快速查詢與警示設計卻較晚處理。[1] 問題在於:當系統最容易衡量的是計費與合規,醫療人員真正需要的臨床決策資訊,是否仍在畫面最容易取得的位置?

一、電子病歷的第一個問題:它優先服務誰?

墨新聞報導指出,電子病歷開發時,行政人員與採購團隊重視的功能,可能比臨床醫護需要的操作便利更早完成。[1]

電子病歷應同時支援照護、行政與支付要求,但介面排序與工作流程必須先回應臨床決策和病人安全。行政欄位有存在必要,卻不宜讓醫護為了完成申報而反覆切換畫面、重複輸入相同資訊。

行政計費、健保申報、品質指標與醫院管理都需要可追蹤欄位,驗收時也容易用「是否有填值」或「能否產出報表」判斷完成度。臨床人員需要的時間脈絡、異常變化、病人偏好與跨專業判斷,則常散落在病歷、檢驗、影像、醫囑與護理紀錄之間,較難用單一欄位呈現。

問題不在行政功能本身,而在是否把行政完成度當成唯一成功標準。當醫師須在多個頁籤補齊與當下決策無關的欄位,臨床資訊就可能被排到視線之外。研究也將行政任務、工作流程碎片化、病歷查閱與使用者體驗列為電子病歷負擔面向,但衡量方式尚未一致。[2][6]

系統要回答的問題行政導向的呈現臨床決策需要的呈現
這次就醫完成了什麼診斷、處置與申報代碼是否齊全症狀如何變化、已做過哪些判斷
這位病人有哪些風險是否符合管理或支付規則過敏、用藥、共病與病人偏好如何影響選擇
下一步要做什麼是否完成必要流程哪項檢查或處置最能縮小不確定性

世界衛生組織的數位健康策略指出,數位工具要與財務、組織、人力和技術資源整合,目標是改善健康結果與照護公平性,而不只是完成系統導入。(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21)[4]

二、從台灣醫療現場看見工作流程的斷裂

門診、急診、住院與轉診節奏不同;若都沿用相同欄位與畫面邏輯,醫護可能在查資料、輸入紀錄與申報間來回切換,資訊取得變慢,也增加遺漏脈絡的機會。

門診要快速抓到上次症狀、檢驗趨勢、用藥反應與本次主訴;急診先處理生命徵象與高風險警訊,再補齊病史;住院則涉及交班、醫囑變更、護理觀察與跨專業協作。若各情境都要求相同輸入順序,畫面完成度可能提高,臨床工作卻未必更順。

轉診與跨院照護的難點更明顯。格式正確的資料抵達另一家醫院,不代表接收端能快速理解診斷脈絡、檢查時序、用藥原因或未解決的問題。若代碼、單位、縮寫、時間戳記或權限未正確對應,資料即使存在也可能難以直接使用;這屬於互通設計風險,需由各場域驗證。對孕婦、兒童、慢性病患者與長期服藥者而言,背景條件若未清楚標示,也可能影響風險判斷與用藥核對。

美國 AHRQ 整理研究時,將電子病歷使用時間、臨床查閱、醫囑、帳務與保險行政、工作流程碎片化和可用性分開衡量,也提醒指標多來自美國場域,跨情境有效性有限。[6] 台灣仍需建立自己的場域資料。

門診、急診、住院交班與跨院轉診流程以箭頭串聯,途中出現重複輸入與病人時間脈絡中斷。
不同照護場景若沿用同一套輸入邏輯,資料可能完成傳遞,病人的診療脈絡卻在交接途中逐步斷裂。

三、FHIR 與資料互通為何不等於臨床可用?

FHIR與TW Core提供資料交換共同語言,卻不能保證資料完整、語意一致、權限適當或符合臨床時機。互通的終點是讓使用者在需要時看懂並行動,而非只搬運資料。

格式互通處理資料怎麼傳;語意互通確認詞、代碼或單位在不同系統是否代表相同意思。資料品質則要確認檢驗值的時間、來源與單位,診斷是目前問題還是歷史紀錄,藥物是正在使用、已停用,還是曾經開立。若條件未保留,畫面即使成功顯示,也可能造成錯誤理解。

衛生福利部的臺灣核心實作指引建基於 HL7 FHIR R4.0.1,定義台灣健康照護資料交換 Resources,並延伸電子病歷交換單張指引。[3] 這是標準化基礎,但醫療機構仍需決定交換資料、讀取者、更新責任,以及錯誤回報與修正方式。

權限設計也不能只追求「看得到」。治理上,跨院資料交換可納入病人同意、最小必要使用、身分驗證、存取紀錄與資安事件處理;適用範圍與執行方式,仍應依適用法規與院內規範確認。資料帶入臨床決策支援時,也可留下資料與模型版本、觸發條件及人工覆核紀錄,便於結果不一致時追溯責任。

因此,資料互通不只是交換基礎,也是醫療AI取得輸入、呈現依據與留下追溯紀錄的前提。資料品質或時間脈絡不清,警示可信度就需要重新驗證。

以FHIR與TW Core為基礎,周圍並列呈現語意一致、資料品質、權限同意、存取稽核與臨床可用性。
資料能交換只是起點,只有語意、品質、權限、稽核與使用情境同時到位,互通才可能支援安全照護。

四、醫療AI可解釋性如何嵌入電子病歷?

醫療AI宜在合適情境與時機提供可追溯的決策參考,嵌入既有流程;不能取代專業判斷,也不能把不完整資料包裝成確定答案。警示數量、呈現位置、解釋內容與人工覆核流程,都要在真實場域測試。

臨床決策支援可以協助整理病人時間線、提示可能的藥物交互作用、標示檢驗值變化,或在醫囑前提醒需要確認的條件。若警示出現於不相關的時間,或要求使用者再開另一個系統查證,便可能增加工作負擔。警示過多時,使用者可能快速關閉訊息;這是警示設計的待驗證風險,可用接受率、覆核率與關閉率觀察。

可解釋性不等於在結果旁增加模型說明。臨床人員需要知道模型使用哪些資料、時間點是否正確、哪些因素影響結果、適用族群,以及遇到矛盾資訊時如何升級處理。NIST 的 AI 風險管理框架把可靠、安全、透明、可解釋、隱私與公平視為需共同管理的特性,也提醒單獨滿足一項,不能保證整體可信任。[5]

NIST指出,人工智慧的可信任特性應從設計、開發、部署、使用到測試評估持續納入;只處理單一特性,無法保證系統整體可信任。(National Institute of Standards and Technology, 2023)[5]

醫療AI建議可能與臨床人員判斷不一致。醫療機構可預先定義人工覆核、拒絕採用、重新查證與升級處理的條件,並釐清資料提供者、模型供應者、系統管理者與臨床使用者各自的責任。實際責任與紀錄要求仍應依適用法規、院內規範及產品用途確認。若這些制度沒有寫進流程,模型說明再完整,也難以支援安全決策。

電子病歷中的決策支援流程由帶有時間與模型脈絡的資料觸發用藥交互作用警示,再進入人工覆核與分流處理。
醫療AI的價值不在替人下結論,而在提供可追溯的提醒,讓臨床人員能查證、覆核並在必要時升級處理。

五、把第一線使用者放回電子病歷設計核心

改善電子病歷可從高頻、跨專業流程開始,邀集醫護、病人、行政與資訊人員盤點資料需求和操作負擔,再用可量測結果迭代,不只在採購或上線前徵求意見。

使用者參與可涵蓋需求定義、原型測試、情境演練、上線觀察與版本修正。測試也要納入不同年資、科別、班別與資訊能力的使用者,觀察查閱病史、交班、開立醫囑、處理警示與修正錯誤的情形。病人與照顧者則能補充哪些資訊應被看見、說明是否易懂,以及同意與隱私如何呈現。

成效指標也應超過登入人次或表單完成率。醫療機構可追蹤完成一項高頻任務需要幾次點擊、重複輸入比例、查找關鍵資訊所需時間、警示接受與覆核情形、交班遺漏、資料修正次數,以及使用者在工作後補登的時間。這些指標仍需依場域調整,不能直接把歐美研究結果套用到台灣不同層級醫院。

目前研究多以歐美醫療體系為主,台灣不同層級機構的第一線實證仍有限。互通性研究的介入、指標與資料品質差異大,難以直接推論因果;可解釋性也不必然提升正確性,可能造成過度信任、確認偏誤或額外負擔。測試時可檢驗上述場景與指標在真實流程中的表現。

  1. 選定一個高頻流程:例如門診用藥核對、急診轉住院或跨院出院交接,先畫出每個角色取得資料、輸入資料與做決策的步驟。
  2. 建立共同資料清單:區分必要欄位、可延後欄位與只為行政報表保留的欄位,確認每項資料的來源、時間、單位、權限與責任人。
  3. 用真實情境測試:以尖峰門診、夜間急診、病人資料不完整與AI建議矛盾等情境,觀察操作時間、錯誤、警示疲勞與人工覆核是否發生。
  4. 設定上線後回饋機制:由臨床、行政、資訊與病人代表定期檢視指標,將問題分成介面、資料、流程、權限與治理類別,再排定修正順序。
  • 電子病歷的核心價值,不只在於完成計費、申報與紀錄,也在於讓臨床人員於正確時間取得可理解的病人資訊。
  • FHIR與TW Core提供互通基礎,資料品質、語意、權限、責任與使用情境仍需由醫療機構治理。
  • 醫療AI應提供可追溯的決策參考,並保留人工覆核與升級處理,不把模型輸出當成自動結論。

六、結語:好的電子病歷應讓照護更連貫

好的電子病歷應讓行政與照護彼此支援,減少重複輸入與無效切換,讓病人脈絡、決策依據與責任界線更易看見。系統成效可從臨床品質、認知負荷、工作時間、資料完整性與病人理解程度判斷。

電子病歷改革涉及軟體、醫療流程、資料治理與專業責任。醫療機構可先從高頻流程開始,讓第一線使用者與病人盤點「哪些資訊有助於判斷」,再用可比較的指標修正。系統回到照護問題,行政資料才有機會支援臨床,而非增加操作負擔。

常見問題

Q1: 電子病歷有行政欄位,是否代表設計錯誤?

不代表。重點是行政欄位是否與臨床流程整合,避免重複輸入或遮蔽關鍵資訊。

Q2: FHIR與TW Core可以直接解決跨院資料交換嗎?

不能。它們提供交換標準,仍要處理語意、資料完整性、權限、同意與錯誤修正。

Q3: 醫療AI給出建議後,臨床人員可以直接採用嗎?

只能作為參考。醫療機構應依用途設人工覆核、查證、拒絕採用與升級機制,記錄模型與資料版本。

Q4: 可解釋性越高,臨床決策就一定越正確嗎?

不一定。解釋可能協助查錯,也可能造成過度信任或負擔,須連同資料品質與實際成效評估。

Q5: 台灣醫療機構導入電子病歷時,第一步可以做什4-EHC023. https://pubmed.ncbi.nlm.nih.gov/39480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