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女子50+龍舟代表隊在日本京都丹後舉行的ACC亞洲盃龍舟錦標賽,拿下500公尺與200公尺雙料冠軍,50+男子組與混合組也奪牌。運動部原以部長李洋名義發出賀電,事後通知收回作廢,理由是部長賀電只發給公開組。行政院前政務委員張景森公開批評,運動部則表示作業未臻周延,將通盤檢視流程。

一、事件經過:賀電發出後被通知作廢

據台視新聞2026年8月14日報導,ACC亞洲盃龍舟錦標賽於同月在日本京都舉行,台灣女子50+代表隊奪下500公尺與200公尺雙料冠軍,50+男子組與混合組同樣奪牌。運動部原本以部長李洋名義發出賀電,後續卻通知賀電收回作廢,理由是規定部長賀電只能發給公開組、50+組不符規定。

運動部給出的理由是賀電發送範圍限於公開組,分齡的50+組不在適用範圍。 運動部另說明,賀電拍發的國際賽事範圍主要參照國光體育獎章所列賽事相關準則。

奪牌選手在報導中表示,賀電發出後又被收回,讓人覺得不受尊重。行政院前政務委員張景森在臉書公開質疑此一處理方式,事件因此擴大為對賀電發送標準的討論。

依聯合報2026年8月15日報導,張景森指出賽事為上週在日本京都丹後舉行的ACC亞洲盃龍舟錦標賽,女子50+代表隊拿下500公尺與200公尺雙料冠軍,運動部則以「壯年組不適用發送賀電」為由收回部長署名的賀電。

運動部競技運動司賽會輔導科長林奎宇表示,本案於接獲獲獎資訊後的相關處理作業未臻周延,運動部已進行檢討,並將通盤檢視現行作業流程。

二、賽事背景:京丹後這場比賽是什麼

它是亞洲層級的龍舟錦標賽,與2027年關西世界壯年運動會的龍舟測試活動同期在日本京丹後舉行。

國際輕艇總會(ICF)公告載明,京丹後於2026年8月6日至8日辦理2027年世界壯年運動會的龍舟測試活動,並與亞洲龍舟錦標賽同期進行。中華民國輕艇協會的2026年國家代表隊選拔賽競賽規程則以「2026年ACC亞洲龍舟錦標賽」稱之,日期與地點與ICF公告一致。

同一份選拔規程顯示,台灣的50+壯年組已納入國際賽代表隊的遴選制度,並分列壯年公開、女子與混合組的200公尺與500公尺項目。規程也載明10人級隊伍由10名槳手、1名鼓手、1名舵手與2名替補組成,該場選拔賽的鼓手與舵手不受參賽組別年齡限制。

選拔辦法另載明出國賽事的對應關係:選拔項目冠軍隊伍選手參加ICF龍舟世界錦標賽,混合組冠軍參加世界盃,第二名參加ACC龍舟亞洲錦標賽。

50+分齡組在國內已有正式的選拔路徑與出國賽事對應關係,制度上不是臨時性的參與。

三、制度依據:國光體育獎章怎麼分級

它是《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對國際賽會的分類與名次門檻,用來決定選手成績能否申請獎章與獎助學金。

該辦法第3條把國際運動賽會分成兩類:一類是綜合運動賽會,主辦單位為國際奧會、亞奧會、國際世界運動會協會、國際大學運動總會與國際學校運動總會;另一類是正式單項運動錦標(盃)賽,主辦單位為國際單項運動總會、亞奧會及其承認的亞洲單項運動總(協)會,或該運動種類無亞洲總會時的亞太運動組織。

第4條再訂名次門檻,例如奧運正式競賽項目前八名、亞運正式競賽項目前三名、世界正式錦標(盃)賽前三名、亞洲正式錦標(盃)賽前二名。條文列舉的對象是各賽會的正式競賽項目與青年、青少年層級,未列出以年齡分段的壯年(Masters)組別。

項目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部長賀電
法源有,訂於頒發辦法報導未提及專屬法規,運動部稱參照獎章所列賽事準則
給付內容獎章、獎助學金與證書名義上的祝賀,無金錢給付
明文涵蓋的組別正式競賽項目與青年、青少年層級運動部稱限公開組
分齡壯年組條文未列本案被認定不適用

兩者性質不同:獎章涉及公帑與法定資格,賀電屬行政禮儀。爭點也集中在此,即獎章的資格門檻是否適合直接套用到不涉及給付的賀電。

運動部部長李洋署名的賀電文件被斜蓋紅色「已回收」字樣,內文載明恭賀2026年ACC亞洲龍舟錦標賽50+女子組500公尺項目金牌
賀電原件載明恭賀50+女子組奪金,事後被通知收回作廢(圖/台視新聞)

四、各方說法與爭點

運動部主張依既有準則辦理但承認作業不夠周延;批評方主張賀電不涉獎金與法定權益,不應套用獎章門檻。

依聯合報報導,張景森認為賀電只是國家對選手的祝賀,不涉及獎金與法定權益,不該套用國光獎章的門檻;只要代表國家參加正式國際賽事獲獎,部長就應該恭賀。他並主張國光獎章以是否為亞奧運項目作為運動成就分級標準的邏輯值得檢討,應同時考量賽事的競技水準、國際重要性與受矚目程度。

運動部的回應集中在程序面:賀電拍發的國際賽事範圍主要參照國光體育獎章所列賽事相關準則,接獲獲獎資訊後的處理作業未臻周延,將通盤檢視現行作業流程。截至報導時點,運動部未宣布修改賀電發送標準,也未說明是否重發賀電。

行政院前政務委員張景森指出,賀電只是國家對選手的祝賀,不涉及獎金與法定權益,不該套用國光獎章的嚴格門檻。

台視新聞另指出,過去也曾發生中高齡選手奪牌卻未收到賀電的情形,顯示同類爭議先前已出現過。

五、台灣壯年龍舟的參與情形

地方賽事的分齡組別近年才擴編,且報名隊數在增加。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資料顯示,2025年臺北國際龍舟錦標賽首度新增常青女子組;2026年該局公布常青女子組報名11隊,為歷年新高。同年賽事成績表亦列有小型龍舟常青女子組與常青混合組。

這些是地方賽事的數字,與國家代表隊選拔採用的組別名稱、資格門檻不同,不能直接互換,也不能單憑臺北一地推論全國趨勢。可確認的是,分齡龍舟在國內賽事的組別設置與報名規模都在成長,而現行的賀電與獎勵作業標準,是在分齡組尚未普及的年代訂定。

臺北國際龍舟錦標賽比賽畫面,選手在龍舟上划槳,隊員伸手搶旗
臺北國際龍舟錦標賽是國內分齡組別擴編的主要場域(圖/臺北市政府)

六、後續可以觀察什麼

運動部說要通盤檢視作業流程,後續要看檢視結果是否形成書面標準,以及分齡組是否被納入。

三個可查證的觀察點:第一,運動部是否公布賀電拍發的書面作業規範,並載明適用組別;第二,本案的賀電是否重發或有其他補正措施;第三,《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的賽事分級是否進入修法程序。

判讀時可留意兩件事的區別。競賽成績由主辦單位的正式成績表認定,行政禮遇則由機關內部規範決定;兩者出自不同流程,任何一方的結果都不能反過來證明另一方。

  • 台灣女子50+龍舟代表隊在日本京丹後的ACC亞洲盃奪下500與200公尺雙冠,50+男子組與混合組亦奪牌。
  • 運動部以「限公開組」為由收回部長賀電,並說明賀電範圍主要參照國光體育獎章所列賽事準則。
  • 該辦法第3、4條的分類與名次門檻未列分齡壯年組。
  • 批評意見認為賀電不涉獎金與法定權益,不應套用獎章門檻。
  • 運動部表示作業未臻周延、將通盤檢視流程,是否形成書面標準為後續觀察重點。

常見問題

Q1:這場比賽是哪個層級的賽事?

是亞洲層級的ACC亞洲盃龍舟錦標賽,2026年8月於日本京都丹後舉行,並與2027年關西世界壯年運動會的龍舟測試活動同期進行。

Q2:部長賀電和國光體育獎章是同一件事嗎?

不是。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依頒發辦法核發,涉及獎章、獎助學金與證書;賀電屬行政禮儀,不涉金錢給付。運動部說明賀電的賽事範圍主要參照獎章所列準則。

Q3:50+組屬於分齡賽事,就不算正式國際賽嗎?

賽事是否正式由主辦的國際或亞洲單項總會認定;國光體育獎章辦法列舉的獎勵對象未涵蓋分齡壯年組,兩者是不同層次的問題。

Q4:運動部有說要重發賀電嗎?

截至報導時點,運動部說明的是處理作業未臻周延、將通盤檢視現行作業流程,未宣布重發賀電或修改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