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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頂光電新制8月1日上路:300坪以上新建物強制裝、每20平方公尺1瓩,住宅店面延至第二階段

內政部與經濟部會銜「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8月1日正式生效,新建、增建建築面積1,000平方公尺(約300坪)以上者須設置太陽光電,每20平方公尺裝1瓩。但行政院7月31日拍板,住宅與店鋪診所類建築改列第二階段暫緩實施,預估年新增裝置容量目標將因此減少約一成。

APPI 編輯部 9 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