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七月二十八日三讀通過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修正案,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規定。這代表被繼承人未來透過遺囑安排財產時,不需要再為手足預留一定比例的遺產。修正案將於公布六個月後施行,對還沒立遺囑的家庭會產生實質影響。以下整理修法前後的具體差異、哪些人的規劃會被牽動,以及遺囑、信託、保險三種工具在新制下各自適合的情境。

一、這次修法改了什麼
立法院刪除了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中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規定,修正案自公布六個月後施行。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的特留分比例維持不變,唯獨兄弟姊妹的保障整條拿掉。
特留分是法律保障繼承人「無論遺囑怎麼寫,都一定拿得到」的最低比例。過去即使被繼承人立遺囑把某位手足排除在外,該手足仍能主張自己的特留分,要求分回一定比例的遺產。修法後,這道防線在兄弟姊妹身上不再存在,被繼承人可以完全依照遺囑意願分配財產。
法務部先前於六月初預告修法草案時,蒐集了日本、德國、韓國、瑞士等地的立法例作為參考,再邀集學者專家召開多次研修會議,才擬出這次的修正條文。整個修法歷程走了一年多,最終在立法院三讀定案。
二、修法前後比較整理
修法前後唯一改變的是兄弟姊妹這一欄,其餘繼承人的特留分比例完全沒動。
| 繼承人 | 修法前特留分 | 修法後特留分 |
|---|---|---|
| 配偶 | 應繼分二分之一 | 不變 |
| 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 | 應繼分二分之一 | 不變 |
| 父母 | 應繼分二分之一 | 不變 |
| 兄弟姊妹 | 應繼分三分之一 | 整條刪除 |
| 祖父母 | 應繼分三分之一 | 不變 |

需要分清楚的是「特留分」跟「應繼分」是兩件事。應繼分是沒有遺囑時,法律預設每位繼承人可以分到的比例;特留分則是即使有遺囑,這個比例也不能被完全剝奪。這次修法動到的是後者,前者的法定繼承順序和比例沒有任何變動。
三、修法動機與配套機制
法務部認為現行制度容易讓手足在長輩過世後為了遺產反目,修法目的是回歸遺囑自由,同時搭配新增的機制,避免完全刪除保障後產生不公平的結果。
實務上常見的狀況是,手足之間本來感情就有嫌隙,長輩過世後又因為特留分的計算而對簿公堂,一段關係就此撕裂。律師李永然接受公視新聞網訪問時提到,兄弟姊妹難免會有一些恩怨情仇,過去也曾經看過為了爭遺產反目成仇的案例。
「兄弟姊妹難免會有一些恩怨情仇,他們過去曾經為了爭遺產已經反目了。」律師李永然接受公視新聞網訪問時,如此形容修法要處理的家庭現象。
為了避免刪除特留分後出現照顧上的漏洞,草案同時增訂了兩項配套:其一是特別貢獻制度,讓對被繼承人生前有特別付出的人可以請求相對應的分配;其二是酌給請求權,長期受扶養的手足若因當事人過世而陷入生活困難,可以向法院請求酌給遺產。這兩項機制設計,某種程度上是把「一律保留三分之一」的僵硬規定,換成「依實際扶養與貢獻關係個案判斷」的彈性做法。
四、沒寫遺囑會怎樣:受影響最大的兩種家庭
完全不會。修法只影響「有遺囑」的情況,若被繼承人沒有留下遺囑,兄弟姊妹的法定應繼分不受任何影響,依然可能以第三順位繼承人身分繼承遺產。
民法對法定繼承人有明確的順位安排:第一順位是直系血親卑親屬,也就是子女和孫子女;第二順位是父母;第三順位才是兄弟姊妹;第四順位是祖父母。只有在前面順位的繼承人都不存在時,兄弟姊妹才會被實際牽動到繼承分配。這一點在修法前後完全沒有改變。

真正受這次修法衝擊的,是「已經立遺囑、或打算立遺囑,卻想把手足排除在分配之外」的情況。實務上最常見的兩種家庭是:一是單身者,父母已經過世、沒有配偶子女,過去若想把遺產全數留給特定親友或公益機構,兄弟姊妹仍可主張三分之一的特留分;二是頂客族,同樣是父母已故、膝下無子,想把資產完全留給配偶,過去也會被手足的特留分卡住一部分。修法之後,這兩種家庭若立下遺囑,才能真正做到依自己意願全額分配。
五、遺產規劃該怎麼調整:遺囑、信託、保險三工具比較
三種工具處理的問題不一樣:遺囑決定財產分配給誰、分多少;信託處理分期交付與長期管理;保險則負責準備身故時立即可動用的現金。多數家庭需要的是組合使用,而不是三選一。
| 工具 | 主要功能 | 適合情境 | 限制與注意事項 |
|---|---|---|---|
| 遺囑 | 指定財產分配對象與比例 | 想明確排除或納入特定對象 | 須符合法定要式(自書、代筆、公證等),格式不符可能整份無效 |
| 信託 | 依約定時間或條件分批交付財產 | 擔心受益人一次拿到大筆資產不懂管理,或有未成年、身心障礙家人需要長期照顧安排 | 需要持續的管理成本,架構須由律師或信託業者協助設計 |
| 保險 | 提供身故當下即可動用的現金流 | 準備繳納遺產稅的稅源,或指定給付對象 | 保額與受益人條款須提前規劃,依現行規定可能適用免稅額,但不保證完全免稅 |
面對修法,建議依下列順序檢視自己的規劃:
- 盤點資產:列出不動產、存款、保單、股票等所有資產,確認總價值與分布。
- 釐清想給誰:想清楚哪些人是你希望優先照顧的對象,哪些資產適合直接分配、哪些適合用信託分期交付。
- 檢查既有遺囑或保單:若已立過遺囑,確認條款是否還符合現在的意願;若手足關係複雜,特別留意配套機制中的酌給請求權可能帶來的變數。
- 諮詢專業協助:遺囑要式與信託架構牽涉法律細節,實務上建議找律師或財務規劃顧問一起檢視,而不是自己上網套範本。
六、什麼時候該啟動規劃:判斷標準與行動提醒
只要名下有需要指定分配對象的資產,或家庭成員關係較複雜,例如單身、頂客、再婚、與手足關係疏遠,就該趁修正案正式施行前後,重新檢視一次既有安排。
很多家庭都是到了那一天才發現,原本以為理所當然的分配方式,其實從來沒有白紙黑字寫下來。這次修法給了一個明確的檢視時機點:修正案公布後六個月才會施行,這段緩衝期正好可以拿來盤點資產、確認意願、把想法轉換成合法有效的文件。工具沒有好壞,只有適不適合,重點是先把現況診斷清楚,才能決定要用哪一種工具處理。
- 修法只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的比例不變
- 沒有遺囑的情況完全不受影響,兄弟姊妹仍是第三順位法定繼承人
- 受衝擊最大的是想透過遺囑把手足排除在分配之外的單身者與頂客族
- 配套增訂特別貢獻制度與酌給請求權,避免長期受扶養的手足陷入困境
- 修正案公布六個月後施行,這段期間適合重新檢視遺囑、信託與保單安排
常見問題
Q1: 修正案什麼時候正式生效?
立法院三讀通過後,修正案還須經總統公布,並於公布日起滿六個月才正式施行,預計落在明年年初前後,實際日期以官方公告為準。
Q2: 沒有遺囑的話,兄弟姊妹還能繼承遺產嗎?
可以。修法完全不影響法定繼承順序與應繼分,兄弟姊妹在沒有配偶、子女、父母的情況下,依然是第三順位法定繼承人。
Q3: 已經立好的舊遺囑,需要重新寫嗎?
不一定需要重寫,但建議趁這次修法檢視內容是否仍符合意願。如果過去的遺囑是為了遷就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而妥協分配,現在可以考慮調整為更貼近真實意願的版本。
Q4: 信託和遺囑可以一起使用嗎?
可以,而且實務上經常搭配使用。遺囑負責宣示分配的意願與比例,信託則負責把特定資產依約定的時間或條件分批交付給受益人,兩者處理的層面不同,並不衝突。
Q5: 新增的酌給請求權,會不會讓修法的效果打折扣?
酌給請求權適用的對象有限,主要針對長期受扶養、因被繼承人過世而立即陷入生活困難的手足,且須向法院聲請,並非自動適用。對多數已有各自經濟能力的手足而言,這項配套不會實質改變遺囑分配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