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是全球循環法制的一個密集節點。歐盟《循環經濟法》進入正式發布程序、芬蘭提案以新法全面取代舊有廢棄物法、愛爾蘭啟動跨政府循環戰略、日本更新資源利用促進法並將其拉升至國家安全高度,台灣的《資源循環推動法》也在這一年完成三讀立法。各國走上各自的法制化路徑,但背後的驅動邏輯高度一致:循環經濟不再是成本較高的道德選項,而是應對資源耗竭、供應鏈安全與氣候壓力的國家競爭力工具。

對台灣而言,這個全球同步轉型的時間點,同時是機會也是壓力。

歐芬日愛各走一套,但目標相同

循環台灣基金會整理的國際觀察顯示,這波全球循環法制升級的共同方向是把「循環設計」強制寫進法律,將管制邏輯從廢棄物的末端處理,前移至產品設計的源頭。

芬蘭是最激進的案例。2026年2月,芬蘭環境部提案以全新《循環經濟法》取代現有《廢棄物法》,法案第12條直接將循環設計強制入法,要求產品在設計階段就必須具備資源效率、長壽命與可修復性,並嚴格禁止焚化可回收物,透過數位追蹤技術確保資源留在高值循環迴路中。

愛爾蘭走的是財務槓桿路線。啟動《全政府循環經濟戰略》後,推出「拿鐵稅(Latte Levy)」對一次性杯子、容器、包裝每件徵收0.20至1.00歐元(約7至35元台幣),同時推出「維修券計畫」降低維修服務門檻,並研擬調降維修業的VAT稅率。這套做法的邏輯是讓資源降級處理變貴、讓循環選項變便宜,用市場訊號引導行為,而非靠罰款驅動。

日本則把循環經濟與地緣政治的連結說得最清楚。2026年更新的《資源有效利用促進法》,把焦點鎖定在關鍵礦物的回收與資源安全,視循環為「資源自主」的手段,是日本應對供應鏈脆弱性的國家戰略布局,環保只是副產品。在「台灣有事論」背景下,日本的資源循環戰略與台灣供應鏈風險管理的脈絡高度相關。

歐盟的《循環經濟法》則會對台灣出口商直接施壓。歐盟永續產品規範(ESPR)要求產品提供「數位產品護照」揭露生命週期資訊,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也在逐步擴大品項。台灣電子製造商若無法提出符合歐盟標準的循環設計文件,在歐洲市場的競爭將更困難。

台灣的制度基礎已就位,差距在落地細節

台灣的《資源循環推動法》在2026年6月完成三讀,在時間上與歐芬日愛幾乎同步。從制度框架看,台灣這部法律有幾個與國際做法接軌的設計:綠色設計制度入法、創新實驗沙盒、循環標誌與資訊揭露、跨部會推動機制,以及公部門優先採購循環產品作為市場帶頭效應。

但對照幾個先進國家的做法,台灣仍有幾個差距值得正視。第一,財務誘因的力度。芬蘭禁止焚化可回收物是硬約束,愛爾蘭的拿鐵稅是明確的市場訊號,台灣的財稅獎勵細節目前仍待子法訂定,在子法出爐之前,企業投入循環創新的財務誘因仍不確定。

第二,數位追蹤與資訊透明度。芬蘭以數位追蹤技術確保資源的去向可被核實,歐盟要求數位產品護照,台灣的循環標誌制度雖提供揭露框架,但後端的數位基礎設施是否跟得上,尚待觀察。

第三,廢棄物定義的問題。台灣自然保育基金會在審查期間指出,法案中「再生資源」等定義可能讓部分可回收物被歸類為「再生能源」,產生概念混淆,燃料化的獎勵排除問題也未獲完全解決。這些細節若在子法中未能釐清,法律的執行效果可能打折。

接下來怎麼看台灣的位置

從更宏觀的格局看,台灣的循環經濟轉型有一個其他國家沒有的有利條件:電子產業與精密製造業的技術密度高,廢電子元件、稀有金屬回收、高值化廢料處理都是循環經濟最有利可圖的領域,恰恰是台灣的產業強項。台灣的循環轉型若做對了,有機會在國際循環供應鏈中搶到位置,遠超過被動的法規合規。

但這個機會能否轉化,取決於子法訂定的速度與品質、公部門採購的實際落實力度,以及台灣產業鏈是否能在循環設計標準上提前對標歐盟規範,而不是等到歐洲市場門檻收緊後才被動因應。法制化是第一步,快速落地才是真正的競爭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