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推動循環經濟的法制基礎,在2026年6月2日完成了一次根本性的升級。環境部新聞稿指出,《資源循環推動法》(原《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草案)當天完成立法院三讀通過,將廢棄物管理的思維從「末端清除處理」徹底改寫為「源頭設計、全生命週期資源治理」。環境部部長彭啓明與資源循環署署長賴瑩瑩親赴立法院致意,立委王正旭在三讀後直言:「本次修法使臺灣在資源循環領域的政策法規接軌國際。」

發生了什麼:從廢棄物法到資源治理法

這部法律的制度邏輯轉變,比名稱更換更根本。過去的廢棄物管理框架以「廢棄物如何清除」為核心,管制的起點是廢棄物產生之後;新法將管制起點提前到產品設計階段,要求產品從一開始就納入可拆解、可回收、使用再生料等設計要求。

具體來看,三個重要的新機制值得關注。第一,綠色設計制度入法:政府可指定產品或營建工程採行易拆解、單一材質、或使用一定比例再生料等設計方式,從源頭降低資源浪費。第二,「創新實驗沙盒」制度:讓創新的循環商業模式得於受控環境下試辦,突破既有法規的限制,是台灣循環創業生態最期待的條款。第三,循環標誌與資訊揭露制度:讓消費者可了解產品的再生料使用比率、耐用性與可維修性,帶動永續消費市場。

法案設計上的核心轉向,是循環台灣基金會所稱的「棍子轉胡蘿蔔」:公部門優先採購具備循環設計的產品與服務,搭配財稅獎勵,讓企業的循環投資能轉化為獲利模式,跳脫純粹法規合規的被動框架。政府也將設立跨部會「資源循環推動會」,整合中央與地方資源。

為什麼重要:台灣的時間點與國際脈絡

這次三讀通過的時間點,剛好落在一個全球循環法制快速推進的節點。循環台灣基金會的國際觀察指出,2026年全球循環法制迎來一波集中推進:歐盟將正式發布《循環經濟法》;芬蘭2026年2月已提案以新《循環經濟法》取代《廢棄物法》,將循環設計強制入法;愛爾蘭啟動《全政府循環經濟戰略》,推動拿鐵稅與資源回收稅等財務槓桿;日本則在2026年4月更新《資源有效利用促進法》,將資源循環提升至國家安全的高度,作為GX(綠色轉型)戰略核心。

台灣若不在這個節點完成法制化,在國際供應鏈的ESG要求下,台灣企業將面臨更高的跨境合規壓力。歐盟的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與永續產品規範(ESPR)已逐步擴大適用範圍,台灣出口廠商若無法提出產品生命週期與循環設計的法規依據,未來在歐洲市場的地位會更難保住。

台灣的優勢在於電子產業與製造業的技術能量,高值化廢棄物(如廢電子元件、貴金屬回收)是循環經濟最有條件創造價值的領域,恰恰是台灣的產業強項。台灣電子製造業每年產生的廢電路板、廢顯示器等高值廢棄物,若能在國內透過合格的循環業者高值化處理,既能減少出口廢棄物的跨境合規風險,也能形成本土的二次料供應鏈,為台灣製造業降低進口原材料的依賴。

影響與接下來看什麼

法案三讀是起點,而不是終點。環境部已表示,後續將積極推動相關子法訂修及配套措施。子法的品質,包括綠色設計標準的技術可行性、沙盒機制的審批效率、財稅獎勵的實際幅度,將決定這部法律能不能真正帶動台灣循環經濟從「個別企業成功個案」升級為「系統性產業轉型」。

也有疑慮值得關注。台灣自然保育基金會在法案審查期間多次反映,法案對「再生燃料化」的獎補助未設明確排除條款,擔心未來企業以燃料化代替高值循環,削弱法律的循環精神。這個疑慮雖未獲本次修法採納,但在子法訂定時仍需持續關注。

關鍵資源留在產業鏈中循環利用,是這部法律揭示的願景。法制框架已就位,真正的考驗是行政執行力與企業是否有足夠誘因真正投入循環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