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離岸風電政策走到第三期,轉了一個大彎。2026年1月8日,經濟部能源署召開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三期(R3.3)選商機制草案說明會,公布新一輪選商方向:強制國產化要求正式成為歷史,取而代之的是以ESG規劃、履約能力與財務能力為核心的百分制評分機制。ESG相關評分項目合計達20分,能否取得70分以上才是拿到容量分配資格的最低門檻。這個轉向,在能源界掀起了一場對政策意圖與執行細節的激烈辯論。

國產化退場的政策邏輯

R3.3告別強制國產化,背後有幾層考量。首先是過去政策帶來的融資困境。前幾期的強制國產化要求拉高了採購成本,搭配過去「零元競標」的定價模式,讓開發商的現金流高度不確定,銀行端對專案融資的信心也因此受損。R3.3新制設定不高於台電迴避成本的保底價格,讓開發商可以把企業購電協議(CPPA)以外的多餘綠電,以固定價格售予台電,大幅提升了融資可行性。

其次,經濟部長龔明鑫坦承,國際採購是大趨勢,硬性規定本土採購既逆勢而為,又削弱了開發商吸引外資的彈性。換言之,政府在這一期選擇用誘因取代強制,希望業者在有成本優勢的前提下自主決定在地採購比例。ESG評分中的「在地產業效益」項目,理論上仍可引導業者考慮本土供應鏈,只是不再強制。

新制度同時引入獎勵機制:風場若提前完工,可等比例延長售電期間;若ESG表現超出承諾且在地效益達標,售電年限最長可延至21年。這種正向誘因的設計,比過去的硬性規範更具彈性,也更難被業者硬性規避。

為什麼ESG評分的設計至關重要

ESG評分填補國產化空缺的說法聽起來有道理,但魔鬼藏在細節裡。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律師黃馨雯直言,如果ESG評分沒有清楚、可量化的標準,很可能變成比誰比較會寫計畫書的「作文比賽」,實質減少對本土供應鏈的扶持。更根本的問題是:過去不少再生能源案場因未充分和地方溝通而引發抗爭,拖慢工程進度;若ESG標準能真正納入居民權益與環境保護,才算是有意義的制度升級。

台灣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等環境組織也注意到,R3.3的ESG評分範圍刻意保持開放,能源署強調不希望把ESG定義狹義化,以保留開發商針對不同風場特性提出創意提案的空間。這個立場有其正當性,卻也讓業界難以在提案前預估自己的競爭位置。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亞太區總裁許乃文指出,定義太寬反而可能讓開發商乾脆放棄國產化採購,傷到本土供應鏈。

從亞太能源競爭角度看,越南、菲律賓、日本都在加快離岸風電開發腳步,吸引同一批國際開發商進行排程比較。台灣離岸風電的競爭優勢之一,過去是確定的在地化需求帶給供應商可預期的市場能見度和訂單量;放棄這個政策工具後,台灣能否在ESG評分機制的細節設計上建立有效的替代吸引力,將影響本土供應鏈的長期生存空間和台灣在全球離岸風電供應鏈中的定位。

時程缺口與接下來的觀察重點

R3.3目標於2030至2031年完工併網,但台灣氣候行動網路等業界觀察者指出,國際半導體客戶的RE100用電查核需求2029至2030年就到期,兩者之間存在明顯時間缺口。在沒有任何許可的「素海」場址上,要在五年內完成環評、申請、施工到發電,業界普遍認為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接下來幾個月,有兩件事決定R3.3政策的實際效果。第一,能源署的正式公告能否把ESG評分標準具體化,給出可量化的及格線,而非僅靠審查小組主觀裁量。第二,R3.1與R3.2的遞補案能否加速推進,填補2029年前的綠電供給缺口。兩者若都落空,台灣企業2030年前的RE100達成率將持續承壓,而這個壓力最終還是會回頭反映在供應鏈競爭力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