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期

1 篇文章

離岸風電3-3期行政契約敲定:解約場址納擴充容量,違約金採差額20%起罰

經濟部7月2日召開離岸風電產業溝通平台會議,說明區塊開發第三期(3-3期)行政契約調整重點:已解約的海峽一、海峽二、海鼎二風場納入擴充容量可選範圍,上限為獲選容量的一半;違反在地產業效益等承諾的違約金,以採購或投資金額差額的20%為原則計算,情節重大者最高再加10%。能源署盼今年第3季至年底前完成選商。

APPI 編輯部 5 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