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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中心新規:能源署預告修正評估準則,5MW 以上機房須提交產業效益評估

經濟部能源署 7 月 1 日預告修正《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準則》第九條附表七,將「產業效益評估」納入超大型與主機代管資料中心的能源使用說明書審查範疇,能源使用量達 5MW 以上者須說明投資與產業產值貢獻、就業人數、產業供應鏈效益、人工智慧生態系賦能效益、資通訊安全與韌性等 5 項指標,並由地方政府、科學園區或產業園區主管機關會同能源署召開諮詢小組聯合審理。這是繼 2025 年 11 月要求資料中心採用最佳可行技術後的第二階段修法,意在引導業者及早規劃電力供應並創造在地產業關聯效益。

APPI 編輯部 6 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