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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修正案總統公布:光電板、風機葉片納管,非法棄置最重關7年

總統賴清德7月15日以華總一義字第11500064491號令,正式公布修正《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增訂第10-1、16-1、39-2至39-5等條文並刪除第21、61、64條。修法將太陽能光電板、風機葉片等再生能源設備廢棄物納入責任業者管理範圍,非法棄置最高可處7年徒刑併科1500萬元罰金,並導入電子圍籬科技執法;子法研修編列2年緩衝期。這是繼6月17日《資源循環推動法》公布後,「循環雙法」到齊的最後一塊拼圖。

APPI 編輯部 6 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