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已經不是歐洲的特有實驗。ICAP《2026年全球排放交易現況》於4月14日發布,確認G20成員國中已有14個實施排放交易體系,相較2005年歐盟ETS上路時的全球格局,規模擴大了五倍以上。2026年再有3個新的國家級系統啟動,碳定價正在從氣候政策的邊緣選項移向主流工具。這份年報的意義,對台灣製造業而言具體得多:碳成本不再是遠方政策討論,而是已經開始影響出口報價與供應鏈配置的現實變數。

G20十四國ETS成型:ICAP年報勾勒全球碳市場版圖

ICAP年報追蹤的碳市場地理,在2026年已涵蓋歐盟、英國、加拿大、美國區域性系統、韓國、中國、紐西蘭、哥倫比亞等主要經濟體,以及多個省級或城市層級的系統。這個數字背後代表的是:全球溫室氣體排放中受到碳定價約束的比例持續上升,而且覆蓋的範圍已從電力業延伸到鋼鐵、水泥、化學品等重工業。

幾個具體進展值得標記。加州已立法將其ETS延長至2045年,打破了過去市場參與者對政策連續性的疑慮。韓國ETS進入新一階段,拍賣比例提高,市場穩定準備金機制也同步強化,碳價訊號因此更具可信度。歐盟的ETS 2預計2028年正式啟動,覆蓋建築業與道路運輸,這是歐盟首次將日常生活消費端也納入碳定價框架。碳市場收益在多國刷新歷史紀錄,各國政府已將這筆資金轉向潔淨能源補貼、低碳基礎設施及能源貧窮救濟,形成碳定價帶動能源轉型的正向循環。

中國的調整幅度是其中最值得關注的。目前中國ETS以碳強度指標(每單位產出的碳排放量)設定交易基準,而非設定排放總量上限。北京正在發布指引,準備在2027年轉換為絕對總量上限制,同時將覆蓋範圍擴大到所有主要工業排放源。這個轉型一旦完成,中國ETS的制度性約束力將大幅提升,對中國製造業的成本結構形成直接衝擊。

碳定價從例外成為主流:為何亞太製造業必須正視

十五年前,碳交易是環境政策學者的研究題目。現在它是供應鏈成本分析師的工作範疇。這個轉變不是漸進的,而是在近三年內快速到位的,背後有三個結構性原因。

第一,碳市場收益讓各國政府嚐到了財政甜頭。碳定價在初期的政治阻力很大,但一旦拍賣收益開始挹注公共投資,政策延續的誘因就變得強烈。加州ETS的2045年立法就是這個邏輯的體現。第二,各國對氣候政策的競爭性觀感正在改變。年報指出,「競爭力」與「安全性」已成為驅動能源轉型投資的新語言,碳定價被重新包裝為產業升級工具,而非過去那個純粹管制成本的角色。第三,邊境碳調整機制(CBAM)的出現把碳成本從「生產端選項」變成「貿易端強制」。歐盟CBAM已進入合規階段,英國跟進,碳成本已無法靠轉移生產地點來規避。

對亞太製造業而言,壓力來自三個方向:本國若無ETS,出口商在CBAM申報時必須對應的隱性碳成本會更高;有ETS但碳價偏低的國家,製造商可扣抵的碳費也較少;即便有相對完善的ETS,業者仍需投入相當行政成本應對申報、查驗、憑證等合規作業。

CBAM合規壓力與台灣出口業者的結構性因應

台灣目前沒有覆蓋工業部門的全國性排放交易體系。這在CBAM框架下造成實際代價:台灣鋼鐵、鋁業、水泥及部分化學品出口商,在歐盟進口商申報CBAM嵌入碳排放量時,無法以本國已繳碳費抵扣,需要全額支付邊境碳關稅。目前受CBAM約束的品項雖然相對集中,但歐盟計畫分階段擴大覆蓋範圍,未來幾年內的衝擊面將持續加大。

ICAP年報的數據顯示,各國在推動ETS時的共同挑戰是政策可信度,尤其是碳價訊號能否讓企業有意願進行長期低碳投資。台灣的碳費機制目前仍以費率形式運作,缺乏市場交易機制所帶來的價格彈性與流動性。這使得台灣業者在申報CBAM嵌入碳成本時,處於行政負擔較高且可抵扣金額較少的雙重不利位置。

對台灣出口業者而言,近期可操作的因應方向有幾個層面。產品層面,準確盤查並降低每單位產品的嵌入碳排放量,是降低CBAM稅負最直接的路徑,這需要完整的製程排放數據與第三方查驗。採購層面,導入低碳原料或可再生能源電力,可以在申報時呈現更低的嵌入碳強度。政策層面,台灣業者應關注歐盟CBAM申報規則的細節更新,尤其是對第三國已付碳費的認定方式,一旦認定標準鬆動,有ETS的鄰近競爭者將取得更大抵扣空間。

碳市場擴張的趨勢不會逆轉。G20十四國的數字告訴我們,碳定價已是主流政策選項,而不是少數激進國家的實驗。台灣製造業如何在這個結構性轉變中維持出口競爭力,需要的是系統性盤查與主動配置,而不是等待政策確定後再行動。